沾化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5年01月07日 11:24
来源:滨州传媒网 作者:魏哲 王彦婷
近日,沾化区根据中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原标题:沾化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本报沾化讯(通讯员 魏哲 王彦婷 报道)近日,沾化区根据中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根据新标准,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916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86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
此外,该区还对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人每月发放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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