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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8万老年人可领高龄补贴 20余方面享优待


来源:滨州日报

原标题:8万名老年人可领高龄补贴 寇崇佩接受记者采访 滨州日报讯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面提出的对老龄工作的要求。那么,目前滨州市

原标题:8万名老年人可领高龄补贴

寇崇佩接受记者采访

寇崇佩接受记者采访

滨州日报讯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面提出的对老龄工作的要求。那么,目前滨州市老年人口所占的比重是多少?老年人享受啥样的优惠政策?下一步还将实施哪些推动老年人工作发展的措施?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老龄办主任寇崇佩。

老年人口已占全市总人口的17.22%

寇崇佩首先向记者介绍了滨州市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他说,截至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5.64万人,占总人口的17.22%,高于全国老龄化程度(全国为14.92%,全省为17.37%);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超过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19%);空巢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家庭占老年家庭总数的50%,农村失能老人达到20%,城市失能老人达到14%。老年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文化知识层次越来越高,社会需求越来越广,养老保障、老年医疗、生活照料、心理慰籍等老年问题突出。

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10.4亿元

寇崇佩说,面临这个形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紧密结合滨州市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连续3年将养老服务工作列为市委“1010”重点工程和市政府“十大民心工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滨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滨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2011年7月提前半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9月份,全市55.9万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10.4亿元,社会化发放率100%,适龄人员参保率达99.9%以上。基础养老金由去年的60元提高到今年的70元,邹平和滨州经济开发区达到80元。全市新农合在2007年实现了全覆盖,2万余名60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医疗保险,53万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参合率达到100%,筹资标准达到人均360元,其中政府补助280元。8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缴新农合参合费,年免除资金近600万元。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较全省规定的70岁提前了5年;邹平、博兴、无棣等县也实行老年人免费乘车优待,沾化、无棣将免费乘车年龄扩大到了60岁,外地老人在滨州居住享受同等待遇,受到社会广泛好评。落实了65岁及以上居民免费查体制度,各级卫生部门将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纳入系统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和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列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免费查体一次,并无偿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和疾病干预。

滨州市老年人在乘车、出游等20多个方面享受优待

寇崇佩说,人口快速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日益深刻的影响,老龄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近年来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愈来愈重视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012年12月滨州市修订印发了《滨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了多项惠老政策,老年人在高龄补贴、贫困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乘车、出游等20多个方面享受优待。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开始领取高龄补贴,是我省三个最早实行该政策的市之一,这一项工作也被列为市政府承诺的为民办16件实事之一,每年全市共为8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发放金额达3000万元。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颁布,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国家加强老年民生、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成果,从82个方面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明确的维护,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促进老龄事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现在和将来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特点,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紧紧围绕保障改善老年民生这个根本,着眼于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寇崇佩对记者谈了下一步的打算: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宣传力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积极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有爱心、有孝心、热爱养老事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整合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兴建一批高中低档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发展一批老年服务企业,用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努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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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十八届三中全会 老年人 高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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