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8万名老年人可领高龄补贴 出游乘车等享受优待
2013年12月17日 09:29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8万名老年人可领高龄补贴 出游乘车等享受优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面提出的对老龄工作的要求。那么,目前滨州市老年人口所占的
滨州市老年人在乘车、出游等20多个方面享受优待
寇崇佩说,人口快速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日益深刻的影响,老龄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近年来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愈来愈重视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012年12月滨州市修订印发了《滨州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增加了多项惠老政策,老年人在高龄补贴、贫困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乘车、出游等20 多个方面享受优待。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开始领取高龄补贴,是我省三个最早实行该政策的市之一,这一项工作也被列为市政府承诺的为民办16件实事之一,每年全市共为8万名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发放金额达3000万元。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颁布,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国家加强老年民生、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成果,从82个方面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明确的维护,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促进老龄事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现在和将来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特点,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紧紧围绕保障改善老年民生这个根本,着眼于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寇崇佩对记者谈了下一步的打算: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孝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宣传力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积极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支持有爱心、有孝心、热爱养老事业的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业;整合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兴建一批高中低档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发展一批老年服务企业,用以满足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努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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