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出台
2015年04月22日 14:58
来源:中国网山东频道 作者:李湉湉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滨州市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出台。坚持按计划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滨州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通知》中明确规定,全市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向属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可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规定程序随机产生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
此外,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计划招收新生,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对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擅自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招生工作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6月,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以及《2015年滨州市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填写、复核工作。7月,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书面告知服务区内各单位;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分配至应就读初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通过各小学通知学生。
8月中旬前,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报名;《2015年滨州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2015年滨州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入学通知须在开学15日前告知学生监护人;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李湉湉 通讯员:王蕾 韩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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