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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


来源:齐鲁网

《办法》要求,社会兴办的“尼山书院”都有一个统一标牌,一尊孔子像或孔子挂像,一个国学讲堂,一个道德展室或展板,一个国学经典阅览室或阅览区,一个文化体验室或活动区。截至目前,山东17个市级图书馆和部分县(市、区)图书馆已建成尼山书院。

原标题:山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可参照公共图书馆

齐鲁网济南12月19日讯(记者刘岩)为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日前,山东省文化厅公布《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尼山书院”.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所指“尼山书院”,是指内设在全省各级图书馆,或依托有关社会公益阵地,面向公众免费开放,开展国学知识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专业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办法》要求,社会兴办的“尼山书院”都有一个统一标牌,一尊孔子像或孔子挂像,一个国学讲堂,一个道德展室或展板,一个国学经典阅览室或阅览区,一个文化体验室或活动区。除了设施布局需要保持一致外,在活动内容上,要包括经典诵读、国学普及、礼乐教化、道德实践、情趣培养五个板块。

《办法》指出,经认定的社会力量所办尼山书院,可以免费共享公共文化系统尼山书院建设和整合的数字资源、信息资源。文化部门对社会力量所办尼山书院,在志愿者服务、专家授课、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提供辅导服务和支持。文化部门在开展尼山书院有关评比表彰、申报项目(课题、论文)参加评奖、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公共文化系统和社会力量建设的尼山书院一视同仁。

《办法》强调,社会力量兴办的尼山书院务必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山东省尼山书院将以直接考察和委托有关市尼山书院考察的方式,定期开展对命名尼山书院的督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对群众进行收费服务或有营利行为的尼山书院,将被撤销命名。

据悉,尼山书院是山东省文化厅在全省创新推进的新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通过“图书馆+书院”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全省公共图书馆在传承文明、教育群众、引领风尚中的重要作用,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截至目前,山东17个市级图书馆和部分县(市、区)图书馆已建成尼山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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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书院 尼山 礼乐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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