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将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2015年05月22日 15:30
来源:中国网山东频道 作者:魏芳菲
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去年以来,滨州市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滨州实际,本着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降低了贷款、支取门槛,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
原标题:滨州将试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工作
中国网山东频道滨州5月22日讯 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去年以来,滨州市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滨州实际,本着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的原则,进一步降低了贷款、支取门槛,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
比如,在支取方面,一是结清公积金贷款一年内即可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二是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三是不再冻结担保人公积金,放开担保人支取限制,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已冻结的给予解冻支取;四是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薄且未婚的,父母为子女购房可支取父母账户内公积金;五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贷款方面,一是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设立业务大厅,授权县区管理部自行审批,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及最长期限由30万/20年提高至40万/30年,个人信用贷款由20万/15年提高至30万/20年;三是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取消借款人贷款金额十倍于公积金余额的限制,贷款金额根据夫妻双方缴交时限、收入、信用状况、抵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评定;四是担保人不再冻结公积金;五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纳公积金,在现居住地不足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六是房屋抵押登记费不再由职工个人承担,改由抵押权人(经办银行)承担;七是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工作地不在滨州,但户籍在滨州且在滨州购房的职工,只要提供异地缴纳公积金等有关证明材料,即可在滨州办理公积金贷款;八是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房产,办理贷款抵押时,可不必进行房产评估,以购房发票确认购房价值;九是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降至20%。十是正在着手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试行工作。
相关新闻:
网罗天下
频道推荐
智能推荐
图片新闻
视频
-
滕醉汉医院耍酒疯 对医生大打出手
播放数:1133929
-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简木牍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数:4135875
-
电话诈骗44万 运营商被判赔偿
播放数:2845975
-
被击落战机残骸画面首度公布
播放数:5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