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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实施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再救助


来源:滨州日报

2月13日上午,因脑溢血长期在家养病的刘秀云女士家中迎来了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近期,为进一步减轻市直城镇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我市开始对2013-2014年度市直城镇参保职工中,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额医疗救治之后自负1万元以上的患者进行医疗保险再救助。

原标题:春节前后,我市实施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再救助——本次救助共涉及市直城镇参保职工294人

本报讯(记者 郭刚 通讯员 王 丹 报道)2月13日上午,因脑溢血长期在家养病的刘秀云女士家中迎来了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他们为刘女士送来了4.67万元的医疗保险再救助金。

刘女士原先是滨州毛纺织公司的职工,公司破产后,自谋职业,转为劳动保障代理,一直自己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5月,刘女士突发脑出血在滨医附院住院,之后先后转往北京等地住院4次,到2014年12月康复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40.28万元,其中经过医保统筹报销24.74万元。

这次收到了4万多元的医疗保险再救助金,刘女士和家人感到格外高兴。

近期,为进一步减轻市直城镇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我市开始对2013-2014年度市直城镇参保职工中,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额医疗救治之后自负1万元以上的患者进行医疗保险再救助。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两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0万元,大额保险支付限额为50万元。医疗保险再救助,是在前两者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职工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超过1万元的部分,再给予70%的报销。

医疗保险再救助是在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在充分测算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实施的。

本次救助共涉及市直城镇参保职工294人,累计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401.73万元,其中131人获得1万元以上救助金,有效防止了大病患者及其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真正起到了为参保职工排忧解难的作用。再救助资金将在春节前后通过银行划入参保患者的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中。目前,市医疗保险处正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通知各位被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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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参保 城镇职工 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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