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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军地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军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的制式服装,《军服管理条例》对军服、军服材料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禁止事项及处罚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成套军服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军服、标志服饰100件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原标题:关于滨州市军地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军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的制式服装,《军服管理条例》对军服、军服材料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禁止事项及处罚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成套军服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军服、标志服饰100件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26日,凡违反军服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军地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查处,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军服的行为。举报监督电话:3175325。

特此公告。

  滨州市军服军品集中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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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军地 公告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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