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走信用卡 透支万元却不还
2015年03月19日 15:09
来源:鲁北晚报 作者:常云怡
对有的人来说,信用卡意味着一种方便、快捷的现代生活方式,但对有些人来说,信用卡却代表着一种寅吃卯粮的不良生活态度。刘女士找到小萍询问,小萍却将责任推到了男友身上,并告诉刘女士,自己已经和男友分手,男友离开滨州不知去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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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朋友借走信用卡 透支万元却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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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常云怡
近年来,信用卡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事物,在购物完毕付款的时候,人们不再需要掏出一大叠现金,甚至不需要预备足够的钱款,而是用信用卡一刷,便可以轻松结账走人。而随着网络购物风潮的兴盛,信用卡在年轻人群体中更是大大普及。
对有的人来说,信用卡意味着一种方便、快捷的现代生活方式,但对有些人来说,信用卡却代表着一种寅吃卯粮的不良生活态度。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在信用卡大大方便人们生活时,也伴随着造成人们财产损失的风险,成为一把有利有弊的双刃剑。近日,市民刘女士就向本栏目打来热线电话,讲述了她关于信用卡的遭遇。
刘女士有一位同事叫小萍(化名),是从外地来滨州打工的,租住的房子和刘女士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中间只隔着一个单元。在刘女士看来,小萍人很老实,看起来特别面善,有了邻居的这层关系,两人渐渐从同事发展为了朋友。
后来,小萍交往了一位男朋友,这位男朋友据说可以帮人代办信用卡。为了发展业务,小萍帮男友找到刘女士,给刘女士也办理了一张额度为5000元的信用卡。对习惯于传统消费方式的刘女士来说,办下来的这张信用卡几乎没有用处,小萍和男友便提出,让刘女士把卡放在他们那里,他们帮刘女士多用用,用多了还能提升额度,等到刘女士需要大额消费时就方便许多。刘女士对此毫不在意,痛快地把卡留在了小萍那里。
刘女士本来已经快忘记这件事了,然而不久之前,银行的一通电话却让她如坠云雾。电话里提到,刘女士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后,逾半年未还款,银行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女士连本带利偿还。刘女士这才想起查查自己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发现在2014年5月,自己的信用卡被刷了近万元,但是一直没有还款。
刘女士找到小萍询问,小萍却将责任推到了男友身上,并告诉刘女士,自己已经和男友分手,男友离开滨州不知去向了。钱是小萍两人透支的,自己没有见到一分一毫,可银行却要到了自己头上,刘女士对此感到很气愤,但又不知如何处理。她向本栏目求助时希望咨询到,看看能否让银行直接向小萍两人追回欠款和利息呢?
□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
窦乐章
刘女士将信用卡交给朋友使用,是一种授权行为,朋友的消费视同于刘女士的消费,刘女士出借信用卡是和朋友两人之间的个人行为,而信用卡是以刘女士的名义办理的,和银行直接发生联系的是刘女士,因此银行向刘女士追索欠款是合理合法的正常行为,让银行去直接跟刘女士的朋友接触,这种情形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由于信用卡是以刘女士名义办理的,所以目前唯一的方法是刘女士自己补上这部分欠款及利息,否则会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对刘女士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果刘女士手中有这笔钱是朋友消费的证据,如ATM机取现的凭单、监控,或者POS机消费的签单字迹等,刘女士可以向朋友发起追偿,向朋友追索这笔钱,但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因为从描述可知,整个消费过程从头至尾,刘女士都没有参与。信用卡是不能随便出借的,出借这种一定额度内可以任意消费的信用卡,和借给别人钱没有两样,而刘女士在出借时没有任何凭据和担保,已经是一种过失,因此很可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后果。
关于信用卡非本人消费的情况,还可能是信用卡遗失或被盗走,这样的情况下卡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公安机关的证明来拒绝还款,但主动出借给他人引发纠纷的情况,只有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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