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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法院公布失信“黑名单”


来源:滨州日报

近日,惠民县法院通过公布失信“黑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禁止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禁乘飞机等信用惩戒,成功促使一起百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原标题:惠民县法院公布失信“黑名单” 促使一起百万元买卖合同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报讯(记者 荆常忠 通讯员 王倩 王俊峰 报道)近日,惠民县法院通过公布失信“黑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禁止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禁乘飞机等信用惩戒,成功促使一起百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违反合同起纠纷

2012年8月,浙江天行建材有限公司与家住惠民县的刘松、宋成签订了木材、木胶板买卖合同,并由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浙江天行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符合质量的木材、木胶板,刘松、宋成应当于收到货物后的一个月内偿付货款。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需按照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9月15日,浙江天行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刘松、宋成供货,但迟迟未收到货款。截至2012年12月底,刘松、宋成已拖欠该建材公司货款100多万元。在多次索要未果后,浙江天行建材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刘松、宋成、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常规执行陷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刘松、宋成、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其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利用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松、宋成在山东省内并无存款,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户上也仅有两万余元款项,简直杯水车薪。通过调取该房地产公司公户的银行交易明细得知,该账户已经停用很长时间。

执行干警欲从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的商品房上找到突破口,但考虑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系小产权房,即使法院查封拍卖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在进一步加大查找财产力度的同时,执行干警又从已售商品房入手,在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楼盘上张贴禁止给付购房款公告,要求已购房但尚未交齐房款者将剩余款项直接交到法院执行局。但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利用其职工的个人账户进行购房款的收缴,转而出具正规发票规避执行,因此,张贴公告的执行措施效果亦不尽如人意。

公布“黑名单”显威力

为破解案件执行瓶颈,法院干警深入当地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以期能有新的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几经查证,执行干警终于找到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来规避法院执行的证据。抓到这一关键线索,立即召开局务会议,决定将被执行人刘松、宋成、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禁乘飞机等惩戒,并向惠民县工商局送达协查通知,禁止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法定代表人等内容的变更。

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超起初对自己被列入“黑名单”不以为然,仍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两个月后,因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需到海南签订合同,在乘坐飞机时被告知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这可让方超傻了眼。情急之下,方超主动到法院提出偿还货款的请求,并希望法院做通申请人浙江天行建材有限公司的工作,以求达到执行和解,并尽早解除信用惩戒。

2015年伊始,被执行人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与申请人浙江天行建材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四套商品房抵顶本案案款80万元,剩余20万元分两期在2015年5月30日前全部予以给付,其他诉讼请求申请人同意放弃,亦同意对被执行人惠民神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方超解除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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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黑名单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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