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公安局:警惕非法集资犯罪新手段
2014年06月20日 12:54
来源:滨州传媒网 作者:刘薇 周璇
近年来,惠民县公安局经侦部门侦办的各类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手段比较传统,都是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但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原标题:警惕非法集资犯罪新手段
近年来,惠民县公安局经侦部门侦办的各类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手段比较传统,都是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但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研判发现,近期非法集资出现了新的犯罪手段和方式,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一、设立创业投资公司非法代理个人投资。犯罪嫌疑人非法成立创业投资公司,招募临时营销人员,在城市繁华地段或居民区举办讲座,向群众宣传创业投资的虚假理论,诱 惑不明真相人员到公司投资。通常承诺投资人年回报率在10%至20%之间,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并编造各种理由,拼凑投资无风险的假象。部分创业投资公司已涉嫌从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二、建立基金销售网站高利诱 惑群众投资。犯罪嫌疑人以国外集团或公司名义,在境外设立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网站,在网站上向境内群众销售名目繁多的基金。有网站及客服人员宣称,客户注册成功后即可获得500元开户礼金,所有账户存款每天均产生0.5%的利息。当利息达到100元时就可以申请支付,手续费为提款额的3%,但三个月内赎回存款,将被扣除存款额10%至15%的手续费。如果投资额大于3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升级为公司代理,代理推荐普通客户享受客户存款6%的返利,代理推荐代理在享受6%返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3%的无限级推荐奖励。据调查,存款的指定账户均是个人账户,且在我国境内有提款操作。这些网站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嫌疑。
三、以投资房地产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效益下降的不景气局面。在此背景下,一些人鼓吹房地产项目处于“低谷”,正好介入投资。一些人甚至还打着政府、军队、学校项目的旗号,如政府某部门办公楼的土地开发项目、军队保健中心建设项目、省(或市)新闻大厦的承包工程、政府接待中心装修工程、某大学建设投资或某大学的搬迁工程等等,引诱群众上当受骗。
四、美容院巧立名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例如,某地多家美容院打着“美容保健”的旗号,以“预存款换免费美容”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在其美容院预存1万元至10万元不等数额,即可免费获赠价目不等的美容保健项目。虽然美容院声称一年期满后返还本金,但部分群众在到期索要本金时却发现美容院负责人已下落不明,无法索回本金。
非法集资明目繁多,但本质都是以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合同等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性质。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合理理财,对那些“高额汇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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