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民警邹平执行公务被杀案8号已宣判
2014年04月15日 07:44
来源:滨州日报 作者:赵凤良
4月8日,曾在全国引起轰动的徐州民警来邹平执行公务被杀案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颜某死刑;判处刘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原标题:徐州民警邹平执行公务被杀案宣判
4月8日,曾在全国引起轰动的徐州民警来邹平执行公务被杀案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颜某死刑;判处刘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他四名被告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因案外人段某欠其200万元人民币借款于2012年下半年扣留了段某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徐工集团两台起重机。因段某不再按约支付起重机租金,徐工集团于同年10月25日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子房派出所报案,称被山东邹平县段某诈骗了价值1600万元的两台起重机,徐州警方立案侦查。当徐工集团查知该两台起重机均位于邹平县颜桥村刘某某家中后,将上述情况告知徐州警方。
2012年11月22日,子房派出所民警吴坤、黄升、协警朱巨平、张林虎到邹平县调查取证,徐工集团工作人员同行配合。后因徐工集团工作人员欲强行开走停放在刘某某家中的起重机导致冲突,刘某某先后持木棍、东洋刀与赶来的吴某某、王某一起追打徐州民警和同行的徐工集团人员。出警的当地韩店民警制止了冲突,并护送徐州方面人员到其警车停放处,遂驾车返回徐州。
刘某某因对徐州方来人抢车行为不满,纠集赶至其家的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驾乘车辆追赶徐州方人员。当追行至韩店镇政府驻地附近时,刘某某发现徐州警车,遂要求颜某驾驶长城汽车加速追赶和拦截警车,并指使颜某驾车冲撞,致徐州警车熄火。随后颜某持刀,其他几位被告人持木棍在刘某某的唆使下将警车玻璃砸碎,刘某某窜至警车前部持手电朝车内照射,颜某持长刀向车内乱捅,致乘坐在警车后排座最右侧的黄升背部被刺两刀,随后刘某某通知同伙迅速撤离现场。受伤民警黄升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黄升系被他人用锐器(单刃长刀类)刺伤右背部致右肺、上腔静脉破裂致急性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砸警车损失价值为177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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