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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法院推行“1+N”主辅岗制度模式


来源:滨州日报

●综合岗位审判员以现职岗位为主要岗位,可参与部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 据了解,“1+N”主辅岗制度是指:将全院岗位分为审判执行岗位和综合岗位,“1”为现职岗位,即主要岗位,“N”为拟选岗位,即辅助岗位。

原标题:滨城区法院推行“1+N”主辅岗制度模式

●综合岗位审判员以现职岗位为主要岗位,可参与部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

●审判执行岗位干警以现职岗位为主要岗位,可参与信息调研、教育培训、信访接待、卷宗评查等后勤保障工作

本报讯(记者 荆常忠 通讯员 赵源泉 刘敏 崔晓鹏 报道)日前,滨城区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尊重广大干警意愿的基础上,在全院推行了“1+N”主辅岗制度模式。

该院负责人介绍,推行此模式是为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激发队伍活力,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据了解,“1+N”主辅岗制度是指:将全院岗位分为审判执行岗位和综合岗位,“1”为现职岗位,即主要岗位,“N”为拟选岗位,即辅助岗位。综合岗位审判员要以现职岗位为主要岗位,可将审判执行岗位作为辅助岗位,参与部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审判执行岗位干警要以现职岗位为主要岗位,可将综合岗位作为辅助岗位,参与信息调研、教育培训、信访接待、卷宗评查等后勤保障工作。

“1+N”主辅岗制度实施程序为:由具有资格的干警根据个人意愿、能力专长、可从事辅助岗位时间向政治处提出申请,相关单位根据需要报告所需的辅岗人员数量、要求及时间计划,然后由政治处汇总后由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干警能力等因素统筹决定干警的辅助岗位。对辅助岗位的安排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努力实现岗位动态平衡互补。

根据制度要求,参与办案的综合岗位干警要认真负责,遵守审判纪律,讲求办案质量和效率,不得超审限办案,更不得积压案件,案件的把关、审批由案件所属岗位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综合岗位审判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服从辅助岗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管理和安排;参与后勤保障的审判执行干警要以不影响审判执行工作为前提,综合部门负责人要积极支持审判执行岗位工作人员参与后勤保障事务,加强指导和帮助,提高其调研、信访接待、做思想教育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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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制度模式 滨城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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