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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出台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滨州4月21日讯4月2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滨州市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出台。

原标题:滨州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出台

齐鲁网滨州4月21日讯4月2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滨州市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出台。

对比往年的工作通知记者发现,今年制定的政策和措施更加简便易行,不仅易于部门、学校操作,也便于普通百姓掌握理解。

坚持按计划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滨州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不变

《通知》中明确规定,全市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入学。条件具备的县区,可探索推进学区制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城区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各中小学校严格按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学生班额,逐步实施标准化班额教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滨州实验学校的招生范围是:黄河二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新立河以西,渤海十八路以东。北镇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由滨城区教育局划定。其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分别由属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适龄儿童本人常住户口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

2015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招生工作通知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房产所有人;

户口和居住随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少年儿童,如符合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孤儿等条件之一,根据该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购买新建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住址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购买二手房的,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依照现有户籍政策租房落为城区常住户口的,同样可申请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通知》规定,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相应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而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父母双方同时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登记证(是公司企业的需提供)、经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就业登记证明、务工单位证明等。

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此外,需提供出生证明、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的属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报名。经审查合格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招收择校生、不按计划招生、提前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通知》规定,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一律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向属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可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规定程序随机产生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

此外,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计划招收新生,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对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擅自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招生工作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6月,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以及《2015年滨州市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填写、复核工作。7月,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书面告知服务区内各单位;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分配至应就读初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通过各小学通知学生。

8月中旬前,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报名;《2015年滨州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2015年滨州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入学通知须在开学15日前告知学生监护人;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

通讯员 王蕾 韩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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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 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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