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机关枪爆物品清查行动启动
2015年02月02日 15:50
来源:鲁北晚报 作者:温庆磊
具体奖励标准为:上缴军用枪支的,每支奖励300-500元,上缴猎枪、小口径枪等民用枪支的,每支奖励100-300元;上缴子弹的,每发奖励1-5元;上缴爆炸物品的视情予以奖励。群众可向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上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按照属地就近上缴。凡专项行动期间不主动上缴,行动结束后被发现收缴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原标题:全市公安机关枪爆物品清查行动启动
□晚报记者 温庆磊
通 讯 员 耿婷婷 杨 莹
晚报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自即日起至3月底,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大清查行动。清查行动期间,群众主动上缴枪支弹药不予处罚,符合条件的可获奖励。
专项行动期间,对于群众能够主动上缴的,公安机关将对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枪支弹药是过去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或获得的,讲明政策,不予追责,并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上缴军用枪支的,每支奖励300-500元,上缴猎枪、小口径枪等民用枪支的,每支奖励100-300元;上缴子弹的,每发奖励1-5元;上缴爆炸物品的视情予以奖励。
群众可向市、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上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按照属地就近上缴。主动上缴且符合奖励标准的,由接收和受理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公安机关将根据上缴物品的种类、数量等情况,予以奖励。凡专项行动期间不主动上缴,行动结束后被发现收缴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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