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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获省内大奖


来源:鲁北晚报

接到老吴的求助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经过半年的努力,使得两审法院都作出了维护老吴合法权益的判决,老吴的晚年生活终于有了着落。6年来,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走进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农村,免费为老年人解答咨询2300余次,为老年受援人取得利益或挽回损失520余万元。

原标题:市“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获省内大奖

□晚报记者 常云怡

通 讯 员 韩英选

晚报讯 1月1日,山东省庆祝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暨“十大老年维权公益活动”颁奖大会在济南市召开.会上,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被评为“山东省十大老年维权公益活动”。

2009年10月的一天,市法律援助中心的“12348”法律咨询电话突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断断续续的字句,表达的意思是想要寻求法律援助。打电话的人姓吴,是位自幼靠双拐走路的残疾人,并且因为脑血栓后遗症,连话都说不清楚。1997年,老吴经残联安置在一家纺织企业上班。2008年,老吴先是做了心脏瓣膜手术,后又得了脑血栓,为保住工作,老吴不得不拖着病体上班。但即便这样,同年7月9日,老吴还是接到了公司的《关于终止与吴某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这一年,距老吴60岁法定退休年龄仅差3年,老吴意外地失业了。此后,老吴请求过劳动仲裁,提起过民事诉讼,但都无济于事,只好求助于法律援助。

接到老吴的求助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和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经过半年的努力,使得两审法院都作出了维护老吴合法权益的判决,老吴的晚年生活终于有了着落。由于这一案件典型、复杂、疑难,且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指导意义,被我国司法部收录在了《2011年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中。

此后,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会在重阳节当月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对行动不便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同时对于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分案件类型,一律提供法律援助。6年来,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走进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农村,免费为老年人解答咨询2300余次,为老年受援人取得利益或挽回损失5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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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机构 老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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