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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保障活动启动


来源:滨州传媒网

1月9日,记者在滨州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

原标题: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启动

本报讯(记者 田政 通讯员 鲍迪 报道)1月9日,记者在滨州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即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互助期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助并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项目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在滨州市辖区内,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参加,组织形式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团体入会,单位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求全体参加。会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30元(高危行业每人增加5元),每人限交一份,会费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本期互助活动从会费交纳次日零时起生效,一年为一个互助期。互助金全部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参加活动在职职工。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 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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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住院医疗 医疗费用 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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