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惠民纪委10年无一错案
2014年12月10日 11:45
来源:滨州传媒网 作者:管林忠 阮琛琛
乡镇送审的案件,半月内审理完毕 惠民县纪委对材料送审、审理权限、意见回复、案件处理时限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原标题:创新审理机制 提高案件质量 惠民纪委10年无一错案
本报讯(记者管林忠 阮琛琛 通讯员 徐海燕 路广通报道)近年来,惠民县纪委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对案件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不断创新工作制度,大力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审理方式,努力提高案件审理水平,有效保证了案件审理的质量。10年来,惠民县纪委共审理了各类案件810余起,没发生一起错案或申诉、复议案件。
创新实施“一案复审”、“联审”、“会审”等制度
为有效提高案件审理的准确度,惠民县纪委从实际出发,对县纪委自办案件实行了“一案复审”制度。即首先确定一名主审人员对案件进行“初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应证,初步定性量纪;然后由审理室内部进行“复审”,审理小组成员共同讨论,互提疑虑、互解难题,最后提交给纪委常委会。
创新实施案件审理“联审”制度。将全县14个镇(街道)划分为三个片,由分管案件审理的副书记和审理室负责,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案件审理联审会议。在联审会上,每个镇(街道)必须拿出1-2件疑难复杂案件,由参审单位汇报案情,参会人员集体研究定性,拿出处理意见,并制作案件审理报告。
实行案件“会审”制度。对县纪委自办的案件,请办案人员参加审理,认真听取意见;对镇(街道)送审的重要案件,请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审理,进一步吸收镇(街道)的意见,综合考虑案件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对个别重大疑难案件,请反腐败重点职能部门,如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参加审理,以便于准确定性、恰当量纪。
实行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制度,在向受处分人员和相关单位下达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时,同时送达一份《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明确被处分人相关信息、处分决定生效时间、受处分影响期限和处分决定执行事项。
乡镇送审的案件,半月内审理完毕
惠民县纪委对材料送审、审理权限、意见回复、案件处理时限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为规范案件材料,他们根据《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各种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制作样本,同时结合本县实际制成案件审理流程图,一并发放给县直及各镇(街道)纪(工)委,对案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
镇(街道)案件的审理时限进一步明确,一般要求半月时间审理完毕,并及时将审理意见回复给送审单位,对个别疑难复杂需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审理完毕后,县纪委及时制作审理意见书并下达给送审单位,送审单位根据县纪委的审理意见,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在一个月内对案件作出处理。
审理人员到基层办案单位进行现场审理,对疑难案件提前介入
为从根本上解决基层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化、业务水平降低导致案件审理质量很难保证的问题,县纪委要求镇(街道)纪(工)委必须建立3人以上的案件初审小组,由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任案件初审小组组长,并配备2至3名专职业务人员,对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进行初审。
为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某些案件的实际情况,从便于进行审理谈话或进行有关问题的咨询和审核出发,审理人员需到基层办案单位进行现场审理,既提高了审案效率,又起到了以案代训的作用。
对于疑难案件,县纪委的工作人员采取提前介入法,指导办案的同时,具体研究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的定性意见,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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