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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来源:滨州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滨政办信函【200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定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滨州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原标题:关于滨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滨政办信函【200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定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滨州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滨州广播电台调频93.1兆赫同步播放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预先警报:发现敌空袭迹象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发现敌空袭的明显征候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 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报知空袭危险已经消除的警报。鸣放要求是: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遇到突发灾害时发出的警报。鸣放要求是: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鸣放时间为2分钟。

各警报信号中间停顿一分钟。四种警报信号于北京时间2014年9月18日10时0分开始,至10时15分结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不变,各项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168939。

特此通告

滨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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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人民防空办公室 警报信号 防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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