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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体育局长贪腐行贿人一审也获刑


来源:新华社济南

近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滨州市体育培训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郭某涉嫌行贿罪一案,一审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

原标题:滨州体育局长贪腐行贿人一审也获刑

新华社济南9月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席敏)近日,经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滨州市体育培训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郭某涉嫌行贿罪一案,一审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冬季至2008年底,郭某为承揽滨州市奥林匹克公园土方工程并兑付工程款,先后3次向时任滨州市体育局局长、筹建办副主任的赵军行贿25万元。郭某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此案审判长卢强表示,近年来,职务犯罪类案件呈现出系统化、受贿数额小但作案时间长、隐蔽性强等特点。行贿、受贿双方通过长期的“感情投资”建立“合作关系”,行贿人利用受贿人的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成本多纳入“工程预算”,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

“如果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行贿者‘有恃无恐’,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的蔓延。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样不能放松。”此案公诉人李淑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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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行贿人 郭某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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