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年所得收入过12万人数首破5000
2014年04月22日 08:45
来源:鲁北晚报 作者:郭笑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记者从滨州市地税局获悉,全市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于近日结束,申报人数首次突破5000人,比2012年增加800余人次。分县区情况看,滨城区、邹平县和博兴县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人数位列全市前三名,分别为2469人、1290人和481人。
原标题:个税申报结束 滨州年所得过12万人数首破5000
记者从滨州市地税局获悉,全市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于近日结束,申报人数首次突破5000人,比2012年增加800余人次。
据滨州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14年3月31日,全市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5230人,完成计划的108.96%,比上一年同期增加835人,增长18.99%;申报个人所得总额24.65亿元,应纳税所得额12.09亿元、应纳税额1.96亿元、补缴税额0.23亿元,其中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所得项目补缴税款0.22亿元,占总补缴税款的95.94%。数据表明,我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贡献比重较大,发挥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分县区情况看,滨城区、邹平县和博兴县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人数位列全市前三名,分别为2469人、1290人和481人。据了解,我国法律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划分为高收入人群,会在每年3月31日前接受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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