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11连降"盼产业政策扶持 "车辆法"或改变角色
2014年09月11日 08:4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刘旭 冒诗阳
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份额“11连降”之后,汽车产业政策的修订及去留成为行业争论的话题。 在9月5日~7日举行的2014汽车产业发展(泰达)论坛(以下简称天津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司长年勇表示,目
酝酿“车辆法”终结多头管理
在天津论坛上,年勇也向媒体明确表示,中国汽车业将来的发展不能完全依靠政策,“汽车产业政策的修订应坚持法制化的轨道。我们正在研究,使我们的法律能够覆盖汽车产业的全生命周期,全过程。”
这也意味着,建立对汽车产业的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产业链法规的研讨,逐渐浮出水面。
记者了解到,类似于发达国家所常见的《车辆法》正在相关部门研讨和筹划之中。实际上,车辆法在中国汽车行业并不陌生,也曾多次被提出,但由于各方利益难于协调、时机尚未成熟等原因无疾而终。
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提案制定“车辆法”。他认为,我国汽车行业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但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系统规范和调整。
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行业实行行政管理,在法制化管理方面,缺少行业基本法的指导,导致法律法规不健全、依法行政不规范、政府管理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突出。
除了“多头管理”成为政策推进制造人为障碍外,年勇还指出:“宏观管理上也存在着管理环节多、层次多、重前置审批、轻事后监管。”
他表示,重前置审批是指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环节重复管理问题突出。我国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包括《车辆生产企业及产业公告》、3C认证、环保型式核准和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管理等。
企业退出机制不完善,即轻事后监管。企业退出缺乏法律依据,退出后社会保有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消费者权益没有法律保障。此外,生产一致性管理有待加强,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措施,监测数据造假、柴油车假国四等现象大量存在。
年勇指出,未来车辆法制化管理体系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卸企业等。
总之,在中国品牌亟需支持、行业发展尚需规范的行业背景下,尽快完成政策法规体系尤为重要。上述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建立统一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与现行政策并不矛盾,而在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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