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8月1日起将整治噪音污染 向广场舞烧等说不
2015年07月30日 09:01
来源:齐鲁网 作者:扈枫
原标题:济南8月1日起将集中整治噪音污染 向广场舞烧烤摊等说不 自8月1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生活噪音污染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五个方面的噪音污染,违规者将受到最高1000元的罚款。
齐鲁网7月29日讯(记者 扈枫)记者今天下午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自8月1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生活噪音污染集中整治,重点查处五个方面的噪音污染,违规者将受到最高1000元的罚款。
上半年济南公安共接12267起噪音污染报警
今年上半年,济南公安共接报噪声扰民警情12267起,同比上升14.5%。在发生时间上,主要集中在早5:00-6:00、晚19:00-22:00、凌晨00:00-2:00等三个重点时间段。在分布区域上,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商业繁华地段、人口密集地区、开放式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在市民反映的问题中,沿街商铺、商业密集区域经营业户使用外置音箱扰民诉求约占56%,占比率最大;公共场所健身、娱乐活动噪音类扰民诉求约占32%;居民小区住宅改商铺、经营摊点夜间生产加工、居民区室内装修、露天摊点噪音扰民也占一定比率。
重点整治5类噪音污染芙蓉街高音喇叭集体“消音”
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志惠告诉记者,整治的主要内容包含商业经营活动类噪声、公共场所活动类噪声、家庭室内活动类噪声、饲养动物类噪声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等五个方面。此次将对商家促销宣传使用外置音响扰民、烧烤摊、饭店等夜间喝酒、划拳扰民、广场舞及室外卡拉OK扰民等群众多次举报、反复举报的问题和区域重点整治。
泉城路派出所副所长国栋告诉记者,泉城路派出所首先对芙蓉街商户使用高音喇叭进行整治,芙蓉街有200多家商户,原来家家户户都用高音喇叭宣传揽客,造成了很大的噪音污染,同时也给游客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近期泉城路派出所对芙蓉街的高音喇叭进行集中整治,200多家商户的高音喇叭集体“消音”。去年5、6月份,每月接到的噪音投诉在二、三十起左右,今年几乎没有了。
记者了解到,今年入夏以来,全市先后开展集中查处行动4次,出动警力1100余人次,检查各类噪音扰民地点771处,下达治安警告220份,对27处经警告无效的噪音扰民地点分别给予了治安罚款处罚。
警方对发现的噪音扰民问题将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一律予以处罚。市民如发现此类生活噪音问题可拨打110或济南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热线66666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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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为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重点类别、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安机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责管辖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三)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四)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或在饲养动物时,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五)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不限制作业时间,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六)在城市建成区内午间(指北京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之间的期间)和夜间(指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的期间)高声喊叫(如在露天餐饮摊位猜拳行令、大声喧哗等)或从事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
二、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纠正、制止和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根据不同违法行为表现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我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当中来,对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定职责范围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110。
济南市公安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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