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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小区外循环路划停车位 收费人员只收费不看车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济南小区外循环路划停车位 收费人员只收费不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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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奥龙观邸小区外循环路被划停车位收费(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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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的收费人员只收费,不管看车(视频截图)

齐鲁网济南6月13日讯  据山东电视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停车交费,这是很多有车族每天都要做的事,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不太会去琢磨这费用该不该交,从来没有怀疑过这停车费交的对不对。前段时间,很多市民向我们集中反映济南市高新区中海奥龙观邸小区附近,停车收费有问题,这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是收费标准有问题还是收费程序有问题呢?记者到了现场调查以后渐渐发现,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

找到市民反映的这条路以后,记者并没有急着调查,先是开车逛了几圈,熟悉了一下地形,就发现这条路挺有意思。这条路围着中海奥龙观邸小区南区一圈,在路的一头有一个出口能通向龙奥北路,没路牌,没路名。这一圈路两边都用白线划出了很多停车位,但是东半圈包括南半圈车随便停,没人收费,但是到了西北半圈,开始有人收费了,有三个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每隔两三百米就有一位。记者在路边的一个车位停下车了,一位工作人员就走过来了。

这工作人员的制服上标着高新的字样,但是没有工作牌,记者随即问了他一句:“你是哪个地方的来收费?”收费人员回答是高新停车办的,上岗真还没办下来。记者追问没有上岗证能在这收费吗,收费人员坦然回答:没事,一样的。

无证上岗,这给人感觉这收费人员就不太正规,记者在查阅的相关资料中了解到,济南市停车办设立以来,成立了一个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说是要把济南市区内的停车收费主体“多头归一”,目的是要让城区停车管理步入正轨,乱停车、乱收费等问题得到根治。其中就要求收费员都得统一着装,而且工作时都得戴着上岗证。上岗证需要注明收费员的名字和证的编号、证件有效期、企业监督电话和企业名称。这几位收费员都没有上岗证,什么原因呢?记者去了高新停车办的办公地点,一方面是确认一下那个地方收费的到底是不是高新停车办的,另外也想问问为什么收费人员无证上岗。

高新区停车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收费人员证件问题,因为办证有一个时间段,但收费员流动较大,因此证件办的不是很及时,但收费员都有编号,要投诉可直接找到人。

工作人员虽然给出了解释,但是记者却渐渐开始对这个高新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身的收费行为产生质疑。就在这个时候,记者也听到了很多车主的意见,认为不应该在这条路上收停车费,感觉这是小区里的循环路,不是市政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高新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这里收费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是违规的。严谨起见,记者对这个事必须进行了最直接的印证。

记者得到的答案是:中海奥龙观邸南区和北区之间,不属于市政路。

郑律师告诉记者:“不是市政路就不属于公共资源了,不属于公共资源按照它们的理解的话收这个费就不合适。”

高新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这里收费的行为不成立,换句话说是违规的。这就又带来了另外的一个问题,停车位是怎么来的?谁划的呢?求证之前,我们还是先征求了专业律师的意见。

郑律师称:“如果这个地方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不能随便划停车位,这要由交警部门来划的,停车办是没有权力划的。如果是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划停车位,必须由交警部门来划,这个毫无疑问。”

记者第一时间来到了济南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本以为在这里执法人员会对这个事的对错给出明确的回应,但是这里一位负责人的回答却出乎了我们的意料:“不是我们划的,我是不知道,你问问停车办去。”

调查到这里,有必要提出一个更大的疑问,整个济南市停车办包括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从成立到运营到底规不规范,会不会存在一个整体性的问题呢?在设置这个命题的时候,我们还是讨论了很久的,因为毕竟这个济南市停车办的成立是由济南市政府主导的,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也是与停车办有密切关系的,对这样一个体系发出质疑,是要进行严谨取证和严格论证的。其实记者并不愿意这样一个命题被证实,因为这件事关系到每一个有车的济南市民,也关系到一次收费改革的成功与否。但是本着对事实和法律的尊重,避免公权力被寻租,公共资源被用来盈利,记者还是展开了调查。

记者意识到,这是弄清楚整个问题的前提,因为所有的收费人员包括工作人员都在自称是停车办的人,高新区停车办和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用的也是一块牌子。但是一个政府机构和一个国有企业之间能混为一谈吗?

停车办工作人员回复称:“我们停车办不负责收费,运营公司负责收费。我们对运营公司有业务指导关系。表示隶属关系是业务指导。也就是说这个运营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授权来运营停车位。”

既然是一个企业在收费,那收的这个停车费跟以前马路上各种各样的收费人员收的停车费有什么区别呢?这个收费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调查中,各个区的收费人员包括一些自称停车办工作人员的人都在说,他们收的是叫公共资源占用费。

郑律师告诉记者:“这肯定不属于公共资源占用费,我们得分清楚,是谁在占用公共资源,首先是这个企业在占用公共资源,就是这个收费的主体,它在占用公共资源,这个资源他占用了,然后他继续运营,你把车停到这里在交费,我们不能说交费的这个人他在占用公共资源,你比如说我们整天走在马路上,乘坐公交车,这个乘客不能说他占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共资源的是这个企业,他应当向国家交纳资源占用费。”

听了律师的点评,记者多少有些难以接受,整个这么大范围的收取停车费,难道存在偷换概念的地方?但之后律师的进一步分析让记者确定了这个判断。

郑律师称:“这肯定没有法律依据,这个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规定的很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那么,占用这个资源的或者说是国有资产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这个其他组织不能做宽泛的解释,他应当是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类同的但他又不具备法人资格,这样的一个组织。但是这个企业,他不属于有这个其他组织的范围。另外还有一个问题,该办法第二条,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不适用本办法。他交这个钱的时候,应该是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应该向他出具非税收收入的票据。而不是把车放这里的人他取得这种票据。如果说车主直接占用公共资源的话,他出具的票据不应该是这个带有税章的票据,应该是政府非税收收入票据。这个事经营性收入发票。如果是资源占用费的话,他显然不是这个票据,它上面改的应该是财政部门的章。现在盖的是税务部门的章,这个很明确。”

记者调查中发现,在这个停车费的收费性质被错误定义的前提下,收费行为本身的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现在济南各区所有的收费人员都会理直气壮地告知车主,只收费不负责看车。

高新区停车办负责人说:“我们收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不是看管车辆的费用。”

到这里,那个更大的疑问已经有了答案,整个济南市停车办包括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从成立到运营都存在不规范,具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调查中,记者偶然看到的这样一张小纸条更是牵出了收费方的一个违法行为。从宣传页的内容上来看,天桥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车主在24小时之内与公司联系办理月卡、季卡或者年卡,如果不及时交费或者办卡,公司将采取锁车的强制措施。而在市中区民生大街上收取停车费的工作人员听说记者想要办理停车月票更是表示找找关系可以打个折。

这次调查的命题设置决定了调查所针对的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机构,有政府背景和独立的企业属性。有理有据有节的调查才可能会得出最有说服力的答案。当然,这次调查初衷并不是否定一个机构的设置,因为它毕竟承载了城市管理改革和进步的意向,只是希望能够将它规范,让它在法律框架下更为健康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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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收费人员 停车位 观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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