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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旅游法》 完善管理进一步提升景区接待水平


来源:章丘民生网

《旅游法》的颁布,对旅游业走上依法治旅的轨道是个全新的重大命题。作为旅游法规建设一直比较薄弱的景区行业,迫切需要认真研究、梳理和解读《旅游法》条文的许多创新之处,全方位对接提升。

原标题:完善管理规范服务进一步提升景区接待水平

《旅游法》的颁布,对旅游业走上依法治旅的轨道是个全新的重大命题。作为旅游法规建设一直比较薄弱的景区行业,迫切需要认真研究、梳理和解读《旅游法》条文的许多创新之处,全方位对接提升。   

景区门票不能说涨就涨。《旅游法》对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作出了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旅游法》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景区门票不能够随随便便说涨就涨,对于景区价格的调控机制也是一种规范,未来将有效避免景区门票涨价带给旅游行业发展的阻碍。《旅游法》实施后,景区应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尽快跳出过度依赖“门票经济”的怪圈,拉动旅游消费、促进产业升级。  

景区要对最大承载量进行控制并公布。我国小长假、黄金周期间,许多景区会呈现“井喷”局面,景区环境不堪重负。因旅游者爆满,造成人员大规模滞留,甚至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对景区旅游的管理安全与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旅游法》对景区控制最大承载量进行了明确界定。今后,景区应根据自身实际,控制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这将避免高峰期景区内旅游者拥挤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提升旅游质量,保障安全的游览环境。景区可探索实施门票预约的方法控制旅游者接待数量,同时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合理控制客流量。  

景区要注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服务质量。旅游法第42条对景区的开放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景区在管理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旅游者需求、提高可进入性。旅游主管部门是景区准入机制的裁量部门,这对于景区充分挖掘和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价值大有裨益。  

景区要更加注重安全培训和检验。旅游安全工作一直被视为旅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旅游局在1990年便出台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也编制了《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但是,在这些规章文件中,景区对旅游者负有的安全责任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景区内发生安全事故后,景区与旅游者之间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可能会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困难重重。《旅游法》的出台无疑解决了这一困局,填补了景区管理上法律依据的空白。今后,景区应当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景区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等等。

《旅游法》进一步明确了景区的安全责任,景区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安全应急演练,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加大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力度,排查并杜绝安全隐患;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总之,《旅游法》的推出是我国旅游法律体系建设的转折点,更是我国景区管理转型的重要契机。可以说,《旅游法》的出台将会对我国当前景区经营管理模式产生非常大的冲击,继而引发深刻的变革。各景区应积极贯彻落实《旅游法》,并以此为契机,顺势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服务,提升景区接待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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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旅游法 景区门票价格 接待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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