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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美术家协会章程


来源:凤凰网山东

济南市美术家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济南市美术家协会(简称:济南市美协)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济南美术家既美术工作者组成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济南市美术家协会(简称:济南市美协)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济南美术家既美术工作者组成的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主义文艺事业、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坚持美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尊重艺术规律,不断继承和创新;团结带领济南美术家、美术工作者,推进美术事业发展,增强文化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服务。

第三条 济南市美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美术家合法权益,按照自身特点积极发挥协会社会组织功能,整合社会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济南市美术家协会接受中国美术家协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业务指导,接受济南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济南市美术家协会常设机构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房产大厦25层),邮编2500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各种类型的美术作品展示活动;

(二)开展各种形式有关美术的学术座谈、学术交流活动;

(三)以美术创作为中心,推出精品力作和美术新人;

(四)为会员提供各类美术活动信息;

(五)对会员进行艺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我市公民(包括中央和省直机关、驻军单位的持有常住本市户口的公民)均有资格参加本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其美术作品三次参加我会举办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者,或一次获市级美展奖励者和一次参加省、全国性专业美术展览者;

(四)其美术作品五次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者;

(五)长期从事美术工作、美术教育,且有一定影响者。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由主席团所属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主席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长期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会员触犯法律而丧失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动终止。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九条 1、代表的推选方法,根据分布于各县市区、企业、住济单位、市直有关部门的实际会员人数,按合理比例分配代表名额,经民主协商推选,要充分考虑其广泛性和代表性,年龄结构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

2、理事的推选方法,根据会员比例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选,由协会提出初步人选,报市文联研究确定人选后,再由协会按程序任免。

3、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理事会决议。在本届内拟任免协会主席团成员,经由协会主席团集体研究提名考察人选并报市文联,经组织考察后,由市文联党组研究确定任免建议人选,提交协会按程序任免。

第二十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如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主席团决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秘书长根据需要召集。

第五章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有偿服务和美术产业所得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济南市美术家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席团。

济南市美术家协会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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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协会 章程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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