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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的建议


来源:齐鲁网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注重那些问题,特别是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环境法制不健全,环境法制观念淡薄,环境投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注重那些问题,特别是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环境法制不健全,环境法制观念淡薄,环境投入不足等原因,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理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城镇化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1、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通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善农村居民消费结构。

2、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是城乡二元化,贫富差别巨大。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城镇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缩小城乡差距,有效的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城乡分割,协调性差;结构雷同,特色不明显;城镇规划不合理,发展不和谐;城乡体系不健全,协同效应不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等等。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大量的环境问题开始凸现出来,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土壤环境污染。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工业的迅猛发展,土壤这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需资源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因受到工业“三废”和农用化学品以及矿区的污染,有相当数量农田的土壤质量日趋下降。目前,我省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超过20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5。

第二,水污染。从水资源总量看,山东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占有量偏低。全省水资源总量仅为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左右。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37.9立方米/人,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5,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仅有303亿方,按目前用水方式测算,全省缺水40多亿方。属绝对贫水地区。目前,我省水体污染严重,防治污染、净化水质方面的负担日趋加重。主要表现在:农药、化肥的大量施用,工业和生活污染废水、废料、垃圾等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或就地处置现象仍很严重,水产养殖等生产活动都是造成水体污染的直接原因。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污染防治力度,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逐年提高,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加,但任务仍十分艰巨。

第三,生活垃圾随意堆放。近年来伴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农村的垃圾也越来越多,组成成分日趋复杂,以往分散式的就地消纳方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已对农村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省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尚未建立统一的机制,缺乏完整的排污系统。很多村庄未设立垃圾存放点和处理点,垃圾多被随意倾倒在门前屋后、村道两旁以及田间地头或废置水域沟渠之中,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播。

第四,工矿企业的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对资源保护和地质环境保护重视不够,仍然存在着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发展的观念,破坏、浪费资源现象依然存在,废水直接排入溪河、废水、废渣污染、水土流失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散布在农村的小化工厂、小水泥厂、小冶炼厂在环保方面投入不足,污水、废气、粉尘随意排放现象较为普遍,农村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第五,禽畜粪便和养殖污染。禽畜养殖是农民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有的养殖场建于水源地附近,对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养殖业粪便处理不当引起的恶臭对所在农村环境影响较大。部分庭院式小规模养殖,人畜共处,人畜粪便在房屋旁、道路上晾晒或堆肥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为蚊虫、细菌的繁殖和疾病的传播买下了隐患。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 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地方性立法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农村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关生态保护和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环保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环保基本政策;补充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中欠缺部分;进一步明确农业资源的权属,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集约经营;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条例和规章,规定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明确环境管理机构的权责,克服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守法中的薄弱因素,推进生态城镇、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进程。

二、 增强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保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建立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政府综合决策与执法监督行为。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高度重视环境民主与公众参与,在环境立法中对公众参与的方式、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渠道做出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观法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监督等活动。在立法过程中要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民意,设立环保特约监督人员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组织联合视察监督和综合执法,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知情权。

三、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环保工作力度

一要进一步明确城镇化的方向和思路,重视城镇规划设计,根据小城镇在区域中的功能定位,调整完善规划。在推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小城镇规划和乡村居民点与农田规划的结合,注重可操作性。二要增加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村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等严重的环境问题。三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违法处罚力度。严格规范村镇企业发展标准,增强企业的环境责任感,加大企业的传统产业是升级和技术改造,重点发展环保产业。对违法企业处于重罚,促使处罚标准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彻底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三、 提高环保法律意识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环保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农村环境的解决。因此,在农村必需加强环保知识教育,加强环保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1、加强宣传,组织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环保法律知识;2、加强舆论监督,表彰先进典型,完善举报、听证制度,营造环保舆论氛围,增加公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环保的自觉性,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让环保法制观念扎根在农民心目之中。

相关专题: 2013香港山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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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 农村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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