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脸在先惠民为本 济南市中区16项惠民政策措施详解
2014年11月05日 15:58
来源:凤凰网山东
重度残疾人政府补贴项目 (1)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补贴 ●范围:全区城乡重度残疾人。 ●标准:每人每年缴费由市级标准100元提高到300元。 ●需投入资金:全区符合条件的重残人数为
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助项目
(1)失独家庭救助项目●范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由市级标准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需投入资金:经(计生部门)统计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人数为457人,全年需投入资金约329万元,其中,区级新增投入约109.7万元。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助项目
●范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三级以上伤残)夫妻特别扶助金由市级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实现城乡统筹,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
●需投入资金:经(计生部门)统计,符合条件的伤残家庭人数为25人,全年需投入资金约106.9万元,其中,区级新增投入约3.6万元。
以上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补助项目需投入资金约435.9万元,其中,区级新增投入约113.3万元。
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项目
(1)大学生临时性就业岗位
●范围:具有市中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今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个岗位。
●标准:每人每月2500元(含五险)。
●需投入资金:需增加投入约900万元。
(2)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范围:具有市中区户籍的派遣期内(4年,师范类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按同期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享受一次,最长期限1年(市里为半年),费用由区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按50%比例承担。
●需投入资金:每年需投入资金约30万元。
(3)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范围:具有我区城镇户口(或我区失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就业部门认定的“4050”人员。
●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在市级标准每人每月1937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奖励补贴。
●需投入资金:每年需投入资金约90万元。
(4)高质量稳定就业培训补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救助项目
●范围: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对“具有市中区户籍、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及在市中区申领居住证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培训后,以上人员在半年内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五险半年以上,区政府给予培训机构高质量稳定就业培训补贴。
●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需投入资金:每年需投入资金约100万元。
(5)建立创业学院及创业孵化基地
●范围:对我区具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及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项目孵化。
●需投入资金:需投入资金约300万元。
以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项目,需投入资金约1420万元。其中,区级新增投入820万元。
相关专题: 市中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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