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学习"枫桥经验" 化解基层矛盾
2014年03月27日 17:27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菏泽市学习"枫桥经验" 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菏泽市司法局着眼于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强化措施,着力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健全完善维稳信息
原标题:菏泽市学习"枫桥经验" 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菏泽市司法局着眼于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深入学习“枫桥经验”,强化措施,着力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健全完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建立完善敏感信息“即时上报”、动态信息“一周一报”的工作制度和信息奖惩考核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利用信息网络,及时摸排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治安苗头问题,力求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对排查的重点对象,乡镇(街道)司法所、村(居)委会调解员进行说服教育,尽早转化。针对企业改制、土地纠纷、交通安全事故、劳动安全事故、医患纠纷等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情况,把工作重点放在情绪偏激的对象上,有的放矢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不理解政策、有滋事迹象的重点人员,专职调解员“一人包一人”开展工作;对那些因共性问题有不满情绪而蓄意制造矛盾的,由乡镇司法所人员上门疏导。
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制定防范预案,按照“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聚,宜缓不宜激”的原则,劝解引导、妥善控制,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在“两会”等敏感时期,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靠前工作,能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
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对接,提高矛盾调处的实效性。不断推动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花,明确调处层级和时限,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做到基层矛盾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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