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河县基层就业大学生获46万学费补偿
2013年10月07日 17:18
来源:中国商河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从2009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财政部门对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给予补偿。目前,我县已按照要求通过资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从2009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财政部门对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给予补偿。目前,我县已按照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将全县补偿资金汇总表上报,共涉及11个乡镇、三个行业、32人,申报补偿资金46.07万元。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等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到补偿资金,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由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将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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