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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紧国家“钱袋子”:地方债地方还 中央不予救助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再出狠招。昨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三公经费”和地方政府债务都做出严格规定。上海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教授袁峰表示,8月31日新修改的预算法正式表决通过,这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原标题:地方债地方还 中央不予救助

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再出狠招。昨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三公经费”和地方政府债务都做出严格规定。《决定》提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地方债务纳入政绩考核

《决定》规定的具体工作由7大项25条组成,涉及全口径预算、预算透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税收和非税征管、转移支付结构调整、国库资金管理、地方债管理等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对地方政府债务做出规定,指出要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文件称,要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

文件指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同时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预算公开步伐明显加快。从2009年首次公开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4张表格以来,2014年,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11张表格全部公开,内容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此外还公开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文字说明。同时,从2010年75个中央部门首次公开了部门预算以来,2014年99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10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下一步,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将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其中包括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同时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目的是看紧国家“钱袋子”

新规用近8000字阐明了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路径,其释放出怎样的信号?业内人士表示,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预算改革的出台将看紧国家“钱袋子”。

现行预算管理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上海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教授袁峰表示,8月31日新修改的预算法正式表决通过,这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而这次的《决定》是对预算法执行的细化,加强了人大的监督权力,推进预算公开。“政府收支不能搞账外账,唤醒沉睡资金,取缔各单位的私房钱,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地方政府举债得来的钱具体花到哪里,要有严格的监督。”袁峰表示,以往由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约束预算公开,如今新修订的预算法内容在国务院发布的《决定》 中都有体现,包括“三公经费”等预算决策将从“政府管”变成“人大管”,有利于政府工作的规范性,有利于提升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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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琳]

标签:三公经费 地方债务 中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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