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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济南市法制办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2013年上半年县(市)区政府全部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政复议权。完善复议委员会制度,统一运行规则。强化宣传,引导群众深入了解行政复议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积极推行公开审理方式,广泛采取听证、质证方式,让当事人参与复议审理过程,增加透明度。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把协调、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加大行政行为纠错力度,增强行政复议权威;认真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三是加大对行政复议的指导监督力度。完善统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形成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办案与指导监督并重,制定案件指导制度,通过典型案例引导,统一办案标准,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开展工作检查、定期通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评比考核。

四是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组织领导。市和县(市)区把行政复议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使行政复议机构规格、编制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成立和集中复议权的实行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积极探索建立经常性的表彰激励机制,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及其他装备保障,为行政复议办案提供必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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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欣]

标签:复议 措施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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