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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符合四项条件即可注册登记家庭农场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6月17日电(记者席敏、兴越)记者17日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家庭农场发展环境。根据办法,符合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等四项

新华网济南6月17日电(记者席敏、兴越) 记者17日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家庭农场发展环境。根据办法,符合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农村户籍等四项条件即可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农村家庭成员超5人还可登记家庭农村专业合作社。

根据规定,依法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符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等条件。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王建介绍,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可自愿选择登记及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自然人身份登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在经营范围方面,山东省规定,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省家庭农场已发展到1188户。王建说,通过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的登记管理措施,可为家庭农场的规范和快速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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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家庭农场 条件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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