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厅回应“深井排污”:未发现问题将继续调查
2013年09月12日 15:54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山东环保厅回应“深井地下排污”未发现问题将继续调查 齐鲁网济南2月17日讯(记者 张晓博)近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发帖称“潍坊市许多化工厂、酒精厂、造纸厂发明新的排污方法,将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
原标题:山东环保厅回应“深井地下排污”未发现问题将继续调查
齐鲁网济南2月17日讯(记者 张晓博)近日,有网民通过微博发帖称“潍坊市许多化工厂、酒精厂、造纸厂发明新的排污方法,将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1000多米的水层,将地下水彻底污染”,引发媒体和网民热议。
17日晚,山东省环保厅回应称,在收到反应后第一时间派出调查组赴潍坊进行暗访,经过三天调查,并未发现网贴所述情况。
山东省环保厅发给齐鲁网记者的情况说明称,“山东省环保厅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组成调查组于2月14日下午3时赶赴潍坊市进行暗访,截至2月17日下午18时,未发现企业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情况。目前,调查组仍在当地深入调查。”
网贴中所称潍坊市情况严重,对此,山东省环保厅表示,“潍坊市也组织了5个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镇村周边700多家企业展开了拉网式排查,至今也未发现网上反映的情况。”
17日下午,为进一步征集线索,潍坊市已公布有奖举报办法,通过12369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对举报企业向地下灌注污水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第一举报人10万元的奖励;对积极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取证的有功人员给予1万元的奖励。
山东省环保厅表示,向地下排污和异地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均属严重环境犯罪行为,山东省对此历来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8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管道等方式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予以立案追诉刑事责任。两年来,全省共查处此类环境犯罪行为39起,共拘留57人、判刑42人,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山东省环保厅表示,这次网民反映企业排污导致地下水污染问题,尽管尚未发现确切线索,但对推动山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省环保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为重点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巩固和提高全省水污染治理成果。
山东省环保厅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朋友通过山东环境网站信访平台和12369举报电话,实名或匿名提供线索。同时,也呼吁大家以事实为依据,成熟、理性地参与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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