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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答疑解惑——学习及生活费用篇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应按照高校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按照规定,新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按年收取。不按时缴纳学宿费的新生不能报到入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都建有"绿色通道"制度,即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为了做好新生身体复查工作,学生需要缴纳体检费,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所在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新生入学时赴校的路费、旅途的食宿费等均由新生自付,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享受车、船票半价优惠待遇。

学费的标准是由各高校根据各专业的基本办学成本,报经高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的,因此,各地区、各高校以及高校内各专业之间的学费标准都是不相同的。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在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的同时,必须向考生如实公布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查看随同招生计划一起公布的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也须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也不同。在学校发给学生的入学须知中会载明住宿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学校收取学、宿费后,会给学生开具专门的收据。

各高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一般还会为学生准备被褥等生活用品、军装等军训用品。按照规定,这些物品采取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购买的方法,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述物品,也不得代收代缴购买这些物品的费用。学生上课使用的教材由学生入学后根据情况自行购买。为了保护学生利益,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健康平安保险,由学生自愿购买。

学生在学校读书期间的生活费由学生自理,学生应该按照节俭、自立的原则安排还自己的学习生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会得到国家、社会和学校的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生每个假期都能享受一次由学校到家庭所在地的往返火车票半价优惠。

二、奖、贷、助、补、减体系

按照国家的要求,高校已经建立起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保证每一位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些奖学助学措施在高校的招生章程和专业介绍中都会做出详细的介绍。

1、奖学金制度

各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建立了奖学金制度,其中既有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也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还有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命名)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范围为全国5万名。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学生也可以办理生源地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全国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

3、“绿色通道”制度

近年来,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范围为全国在校生的3%。

5、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全国平均资助面为20%,资助金额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6、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各高校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履行相应的手续,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特别学生困难补助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存在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简称“特困生”),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些学生在校的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线。对此,学校采取补助办法,以保证这些学生的日常生活。

8、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有关详细情况,可以登录“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浏览国家助学贷款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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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招生章程 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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