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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创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来源:沂南县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沂南县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除了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外,重点创新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强力推进基地品牌创建工作,构建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沂南县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除了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外,重点创新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强力推进基地品牌创建工作,构建起标准化生产实施体系。按照“建基地、创品牌、树特色、壮规模”的工作思路,培植了优质粮油、健康蔬菜、环保养殖、生态林果、高效烤烟、现代渔业等6大产业,加快推进乡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和农产品加工产业,着力抓好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创建,走出了一条“规模化、品牌化、市场营销化”的发展之路。全县制定完善了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渔业四大类26项农产品企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化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全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到242个(含畜牧、渔业),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2个、绿色食品认证85个、有机食品认证142个,国家地理标志认证3个,获证产品总计250万吨,占全县农产品总量274万吨的91%;拥有山东省著名商标6件,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30件。“双堠西瓜”入选“2013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孙祖小米”、“双堠西瓜”、“沂南黄瓜”、“绿蒙山油桃”被评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其中沂南黄瓜入围2014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50强,品牌价值为23.79亿元,位列48位。全县优质农产品产业园区30个、9万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达到220个、45万亩。获得市委、市政府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现场观摩会议“四连冠”,成为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先进县。

二是探索建立村级监管服务网点,构建起农产品安全第一道防线。2015年初步在种植专业村探索建立了村级服务网点,形成了“村委监管、农户承诺、网点服务、产品准出”的村级监管模式。详细说就是:根据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与村委会签订责任合同,村委会在全村履行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与村民签订责任书的同时要求村民签订农产品质量承诺书,日常工作中由村服务网点监管员进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同时对村民的蔬菜进行抽样速测,速测合格的再开具产品准出证明,速测不合格的上报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无害化处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网点建设主要服务于水果、蔬菜、食用菌和优质粮油等特色产业村发展,重点围绕“四个一”的标准进行建设。一个人:即每个村由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来开展工作。一间房:即在村委会办公或专合社的经营场所中,固定一间房子并挂牌,用作宣传培训和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的固定场所。一台设备:即每个村配备一台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用作村级监管员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一套制度:即建立并实施四项制度,包括巡查记录报告制度、检测证明准出制度、农户监管名录制度和宣传协助执法制度,负责宣传教育、100%建立种植户监管名录、进行产品速测和出具产品准出证明,同时将四项制度公示上墙,接受工作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是创新机制,探索建立自产自销农户与本地市场产销对接机制。自产自销农户与本地市场产销的对接,由市场管理者将自产自销农户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种植品种、面积数量等方面信息登记后,农户、市场、基层组织或协会三方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议,当地市场建立监管档案,明确责任和管理办法,并向农户发放农户自产自销证。农户凭当地组织或协会产品销售单在自产自销区销售产品。市场对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对抽查出的不合格产品,除立即停止销售外,及时会同基层组织或协会查明原因并追究农户违约责任。通过赔偿损失、上交违约金、限期改正、取消免检资格、限禁上市出售农产品等一系列措施,确保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代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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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南县创新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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