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继民:建议尽快启动对“较大的市”审批工作
2014年03月10日 10:13
来源:齐鲁网 作者:满倩 李淼 张帅
“我国现有18个‘较大的市’,自1994年以后,国务院再未新批准过‘较大的市’”。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东代表团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提出建议。
原标题:柏继民:建议尽快启动对“较大的市”审批工作
齐鲁网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满倩 李淼 张帅) “我国现有18个‘较大的市’,自1994年以后,国务院再未新批准过‘较大的市’”。3月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东代表团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提出建议。
柏继民在发言中说,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一个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理论性、实践性、指导性都很强的报告。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柏继民说,报告对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思路清晰,措施可行,凸显了为民、务实的精神,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地方人大,我们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会上,柏继民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改革,二是加大对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指导协调力度,三是应当尽快启动对“较大的市”审批工作。
柏继民介绍说,“所谓‘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由国务院根据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请求批准确认,并通过法律授权,赋予‘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
“国家通过增加‘较大的市’来加强地级市层面的地方立法,可以有效补充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的立法,一方面可以有效保证上位法的落实与执行,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法律规范,突破地方发展瓶颈,巩固地方改革创新成果,为地方改革创新工作的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保障作用。”柏继民认为,2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山东省有几个市无论是城市规模、综合实力,还是人文和社会环境,都在区域发展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已经具备了申请成为“较大的市”的必要条件。
相关专题: 2014全国两会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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