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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来源:园区管委会

(一)服务保障支持。全程服务企业项目的工商、税务、质检、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各项手续。 (二)自主创新支持。在园区内建立新材料类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给予自主创新支持资金。

(一)服务保障支持。全程服务企业项目的工商、税务、质检、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各项手续。

(二)自主创新支持。在园区内建立新材料类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给予自主创新支持资金。

(三)产业发展支持。在园区建设新材料类产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并进行产业化,可减免场地租赁费。

(四)人才引进支持。高层次专家、学者在园区内进行科研成果研发、中试且进行产业化的,园区给予一次性研发资助支持。

(五)企业上市支持。积极支持园区内新材料类企业上市,对当年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视融资规模和贡献,给予奖励支持。

(六)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园区内各研发单位的科研成果免费在园区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推介,研发单位转让的科研成果在园区内企业实施产业化的,由园区报市以上成果转化项目,符合规定的视效益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专项资金申报支持。积极支持、配合园区内各新材料生产、研发企业和科研单位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

(八)投资机构引进支持。园区积极为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风投、战投、银行等投资机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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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园区 新材料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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