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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究竟存在不存在垄断?


来源:金融网

所谓垄断(无论是卖方垄断还是买方垄断),通常表现为一个或几个大企业凭借自己的优势,不断排挤或吞并其它中小型企业,并进而取得市场上不合理的定价权。形成垄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源垄断或政府干预而带来了市场的

所谓垄断(无论是卖方垄断还是买方垄断),通常表现为一个或几个大企业凭借自己的优势,不断排挤或吞并其它中小型企业,并进而取得市场上不合理的定价权。形成垄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资源垄断或政府干预而带来了市场的进入障碍。那么,据此来看,关于中国银行业存在垄断现象的说法是否有道理?

首先,不得不说清楚的是,在任何一个国家,银行都是特许经营的行业,开办银行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都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在一些人奉为自由市场经济圭臬的美国,开设银行的审批手续并不比中国简单。因此,不可以说因为无法随意办银行,办银行必须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就是国家垄断银行业的表现。

其次,可以再进一步看看中国银行业目前的资本结构,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中非国有资本的占比超过了20%,民间资本在全国性的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占比约为41%,在14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占比约为54%,在农村金融机构(337家农商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信社)中民营资本占比超过了90%。因此,简单地说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银行业仍然还是由国有垄断的是不符合事实的。

相信会有人进一步问,既然如此,那十八届三中全会为什么还要特别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呢?其实这并不矛盾。应该承认,过去中国法规上虽未禁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但对这一点一直不够明确。除民生银行等少数实例外,其余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主要是陆续通过改制、参股形成的,直接发起设立的不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民间资本可以“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从顶层政策上进一步明晰这个问题,彰显了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决心。对于一个应该属于开放性的银行业来说,中国民营资本在其中的占比应该还有提升的空间,国有股份的占比也还有下降的余地,这不会影响到国家对银行业的管理。因而虽然中国的银行业目前已不能说是由国有资本垄断的,但对其实行更为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提供更公平的投资机会既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又会问,虽然从股本结构来看,不能说中国的银行业完全是国有垄断的,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规模是如此之大,认定中国银行业存在大行垄断的结论应该是成立的吧?我们不妨再来作一点分析。

世界上衡量一个国家大银行究竟大到了什么程度,往往是考察其银行业集中度,其中最主要的指标是资产CR5(Concentration Ratio 5),即一国前五大银行(TOP5)的总资产占该国银行业资产的比例。

相关专题: 工行山东分行 支持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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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银行业 垄断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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