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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事项


来源:凤凰网山东东营频道

1、用户在使用鲁通卡时,请务必在高速公路入口车道进行写卡(人工收费车道刷卡,不停车收费车道自动写卡),方可在出口用该卡交费。4、安装电子标签客车,可以通行ETC专用通道和人工收费车道,通行人工收费车道时,需要从电子标签上取下鲁通卡,交予收费员刷卡。

鲁通卡使用注意事项:

1、用户在使用鲁通卡时,请务必在高速公路入口车道进行写卡(人工收费车道刷卡,不停车收费车道自动写卡),方可在出口用该卡交费。

2、持有鲁通卡的车辆,无需再领取通行卡。在联网高速公路人工收费入口车道,如收费人员递交通行卡(特别是在收费员还未接受鲁通卡,就直接递交通行卡时),请务必要求收费人员刷鲁通卡,不要领取通行卡,但收费人员充分说明理由的除外。如果入口已领取通行卡,则出口只能在人工收费车道用现金交纳通行费。

3、鲁通卡A卡和记名式鲁通卡B卡,与办卡车辆为绑定关系,其他车辆不能使用。不记名式鲁通卡B卡不与车辆绑定,但在通行高速公路时,一车只能用一卡,一卡只能用于一车交纳当次通行费。

4、使用鲁通卡B卡时,请及时充值,以避免卡内余额不足以交纳当次通行费。当鲁通卡B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时,应现金足额支付通行费,不享受鲁通卡B卡的折扣优惠。

5、请妥善保管鲁通卡,请勿折皱、撞击、刻、划鲁通卡,请勿将鲁通卡置于高温、高湿、腐蚀性或强磁环境中。避免长时间将鲁通卡插在电子标签中和暴晒造成卡片损坏。

6、客车用户从不停车车道入、出收费站时,把鲁通卡正确插在电子标签内。

7、电子缴费交易失败时,请驶入人工车道用现金交费。

OBU及收费车道使用注意事项:

1、通过ETC车道前,请确保鲁通卡已经正确插入电子标签。

2、拥有不停车收费车道的收费站,设有ETC专用标识。在ETC专用车道上方,设有“ETC专用”车道指示牌。注意收费站车道标示牌提示,选择ETC专用车道通行。

3、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约为20公里/小时左右,并与前车保持10米以上的车距。

4、安装电子标签客车,可以通行ETC专用通道和人工收费车道,通行人工收费车道时,需要从电子标签上取下鲁通卡,交予收费员刷卡。

5、ETC专用车道出现故障时,用户应改行人工收费车道。

6、电子标签在使用中应注意防潮,不能敲打、挤压。电子标签由客服专业技术人员安装,专车专用,请务必不要自行拆卸和维修电子标签,否则将会导致电子标签失效和损坏。

7、如电子标签失效或不慎脱落无法使用时,请您通行人工收费车道,并尽快到原申办电子标签的客服网点进行维修和激活,电子标签才可正常使用。用户自行维修和安装是无效和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相关专题: 东营市公路局ETC客服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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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鲁通卡 电子标签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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