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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山东姑娘刁娜(图)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受伤中的刁娜 刁娜是南山集团旅游公司的员工。2011年10月因救助受伤女孩而不慎被过往汽车撞断了腿,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刁娜被撞断的右腿逐渐愈合。随后,刁娜的事迹流传开,被称为龙口“最美女孩”。20

受伤中的刁娜

刁娜是南山集团旅游公司的员工。2011年10月因救助受伤女孩而不慎被过往汽车撞断了腿,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刁娜被撞断的右腿逐渐愈合。随后,刁娜的事迹流传开,被称为龙口“最美女孩”。2011年11月10日,刁娜被授予“烟台市三八红旗手”、“龙口市三八红旗手”和“龙口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此外,龙口市政法委、龙口市委宣传部正在按程序为刁娜申报“见义勇为”奖和“道德模范”称号。11月28日,团省委授予刁娜“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2013年9月26日被评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

荣誉称号

2011年11月10日上午,烟台市妇女联合会、龙口市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到医院看望刁娜,并授予她“烟台市三八红旗手”、“龙口市三八红旗手”称号。共青团龙口市委授予刁娜“龙口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此外,烟台市政法委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逄秀国到医院探望刁娜,并送去慰问金。眼下,龙口市政法委、龙口市委宣传部正在按程序为刁娜申报“见义勇为”奖和“道德模范”称号。

各级领导在探望刁娜的同时,与医院进行沟通,希望医院精心治疗,以最大的努力保证刁娜早日康复。同时他们还与南山集团相关负责人沟通,希望公司能对刁娜的工作予以关照,根据身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2011年12月4日晚8点,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推出大型专题晚会《法治的力量2011——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烟台“最美女孩”刁娜获评“2011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2013年9月26日被评为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

2014年1月30日出席中央电视台马年春节联欢晚会特邀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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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人物 刁娜 山东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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