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保障: 需制度规范更需依法追责
2013年05月30日 21:25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电梯“夺命”事故频发 需制度规范更需依法追责 5月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同一天在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5月15日,广东深圳,一名
原标题:电梯“夺命”事故频发 需制度规范更需依法追责
5月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同一天在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5月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5月16日,云南玉溪中医院,两名乘客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9日《现代快报》)短短三天,四人死于非命。“电梯夺命周”是血的教训,每一起电梯致残致死事件,看似个例,其实偶然之中也有一定的必然。避免电梯惨案再次发生,我们应当有所反思。
观察
“电梯夺命周”应成“安全警示周”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电梯发生事故致人员伤亡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让人们对电梯安全性能的信任度直线下降。特别是,上周成“电梯夺命周”,3天之内4人丧生,更是给人们上演了一幕幕悲剧。“一日遭蛇咬,百日怕井绳”,可以预料,有过电梯事故经历的人,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电梯敬而远之。电梯不安全,给当今社会敲响了警钟。
据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我国电梯出厂时需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检测,产品质量基本过关,目前绝大部分事故根源都集中在“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等环节上。比如,这几起事故,大都是电梯出现故障或乘客使用不当所致。可见,电梯安全重在“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
而现实情况却是,近六成载人电梯没有按时更新维保记录,其中有的甚至连“年检合格”标牌都没有。一些物业单位为节省费用,几个月才对电梯检查一次,甚至等出了问题才请人来检查,逃检、漏检和滞后年检现象十分严重。此外,过多地非正常开启和使用,电梯超载等,为电梯安全埋下了隐患。由此看来,电梯是否安全使用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相关的知识普及对政府及各厂商也提出了迫在眉睫的要求。
因此,“电梯夺命周”应成“安全警示周”。除了安全知识普及工作之外,政府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力度也要不断加强。当然,电梯安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应当发挥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严格监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广大市民、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等,均有监督权、建议权、举报权。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争取早日实现人人安全、家家安心,让电梯真正成为安全舒适的交通工具,而不是通向地狱的“夺命杀手”。
分析
暴露责任链条断裂
相关责任链条的模糊不清,是此类事故频发导致伤亡惨重的罪魁祸首。各地几乎都对电梯的安全监管出台过相关法规,但在具体执行中却往往是有制度难落实,一个突出的因素就是对相关责任链条的不够明晰,最终在执行中遭遇瓶颈。
电梯“使用权者”为第一责任人,电梯的“使用权者”必须按规定履行各项使用权责任和义务,并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予以明确,从而理顺了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形成了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然而,当前的情况却是所有相关权限多个主体之间的混乱不堪。尤其是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时,必然加剧安全事故的频发。
为此,各级政府在落实强制性年检、正常维修保养制度构建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同时,必须强化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的明晰,尽快破解电梯安全监管中的难题。
质监部门尤其要加大电梯整治力度,对所有建设工程涉及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对本地使用年限超期的电梯进行免费检测,并强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质量考核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不妨启动电梯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普遍安装“电梯维保监控系统”。
电梯产权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其实施严格监管。督促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到位。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的直接管理者,负有全天候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应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做好齐抓共管的工作,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从根本上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避免类似电梯“吃人”的悲剧频繁发生。
建议
需制度规范更需依法追责
隐藏在电梯惊魂的事故背后,不仅暴露出电梯质量及行业标准缺乏规范的乱象,更也进一步说明,目前我国电梯维护保养与事故之后的处罚略显滞后的事实,电梯的安全系数以及生产检测标准并未随着电梯需求的增长而有所提升。
如果说频频出现的电梯运行事故背后所反映的是经济快速发展之下,各类配套设施与高层建筑盲目“跃进”的现实,不仅是电梯,近来,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急于求快所出现桥梁坍塌、道路沉降等问题,也都反映出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谁都难以断定目前我国究竟还有多少问题电梯存在,但电梯标准的落后以及对电梯维护缺乏统一的监督,却依然昭示着我国电梯安全的不容乐观。一个鲜见的例子就是,直到2011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地铁4号线电梯逆行事故”发生之后,我国才开始着手修订1997年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虽说此后关于国内电梯标准有所提升,但电梯日常维护与管理却仍然存在着缺乏统一的规范。
应当承认,即使是在经济技术较为发达的美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电梯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但与之相比,我们更应该从电梯管理的制度方面力求革新。从目前一些资料来看,实际上,美国早已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而在电梯质量的管理方面,美国有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产品安全法等法规,用以确定制造者的民事责任,电梯的日常运行安全由业主负责,如果属于制造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业主可以进行追讨。而这些在国外针对电梯事故所赢得的制度经验,恰恰是我国在长期严防电梯安全事故所忽略的治理手段。
提醒
个人应有安全乘梯意识
当下电梯夺命,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电梯质量问题,也有电梯超期服役原因,有管理因素,也有安全常识教育缺失所致。不过,即使各个方面都努力了,安全常识教育仍不可缺。所以,当我们乘坐电梯时,多一些安全意识,或许能避免一些电梯事故发生。
首先,对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电梯,要小心观察,留意电梯的安全性能。比如,仔细察看电梯使用年限及维修情况,如果超过维修期没有维修,乘坐电梯时要小心,如果所在楼层不高,宁愿走路,少乘坐电梯,避免电梯发生意外。
其次,在踏入电梯前,注意观察电梯及电梯厢的状态。比如,电梯门如果开着,不要急于踏进去,要看电梯厢在不在本层,切莫盲目一脚,结果踏空。因为,有时电梯门开着不等于电梯厢在本层,有可能是有人在维修,而有时可能因为电梯发生故障,电梯门开了,电梯厢却在楼上。
再者,乘坐电梯不要埋头玩手机等,要看看电梯门是否处于正常打开的状态,千万别迷迷糊糊踏进电梯厢,也不要强行阻止电梯门合上,企图强行挤进去。
安全乘坐电梯,还有很多小常识。比如,双脚要踩在黄线框内;不要拥挤、推搡;不要将上下方向按钮都按亮;不要在电梯内蹦跳;切忌将头部、肢体伸出扶手装置以外;不要在电梯里抽烟,以免引起火灾等等。这些都是乘坐电梯时必须了解、掌握和遵守的。
注重电梯安全常识教育,不仅是乘坐电梯应该掌握的常识,也是在电梯质量、电梯标准、电梯管理令人担忧的语境下必不可少的。毕竟,多一份安全常识、多一份小心,比盲目、莽撞乘坐电梯的安全系数要高很多。
三言两语
●电梯安全不单纯是行业的问题,已成为公共安全的重大社会课题。加强当前城市电梯生产、安装、维护、质量监管是保证电梯安全的必要基础。
——斯涵涵
●相关部门应当出台电梯的报废年限。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报废年限,许多电梯超期服役,带病工作,这是电梯惨案的一大诱因。
——黄齐超
●杜绝不安全行为才能共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质量过硬、安防明确,监管有力,安全意识全面到位,才能确保安全责任不“过期”,电梯安全不“失控”。
——凌寒
●住在高层,“上上下下”不仅有享受,还有烦恼和恐惧。
——高行
●在电梯落下的那几秒,是怎样的一种绝望、无助和牵挂,在对电梯事故的发生感到悲伤和惋惜之余,希望政府能承担起应有责任,防止悲剧重演。
——陶观
●可筹建电梯协会对电梯厂家和产品的监督和管理,以行业自律来避免电梯事故。对一些事故频率高、维修能力差的电梯厂家实施“永久性禁入”。
——刘英团
●对电梯维保不到位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严惩决不姑息!否则,电梯夺命事故就不会绝迹!
相关专题: 夺命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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