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不交钱不发车就是"见死不救"(图)
2014年01月07日 12:31
来源:齐鲁网
救护车不交钱不发车就是“见死不救” 原标题:救护车不交钱不发车就是“见死不救” “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的医院接,到了马上付钱。”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
救护车不交钱不发车就是“见死不救”
原标题:救护车不交钱不发车就是“见死不救”
“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的医院接,到了马上付钱。”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可值班人员的回答是如此冰冷:“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好心人帮这名母亲凑足800元, 已过去了1个多小时。虽转到湖南省儿童医院抢救,可13个月大的孩子仍不幸离世。(1月6日三湘都市报)
救护车是救人的,然而,救护车却是“不交钱不发车”,因为纠结于800元,结果使一条宝贵的小生命夭折了,实在令人惋惜。
救护车不仅“先交钱再发车”,而且涉嫌多收费。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曾于2002年9月发布《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省、市、县医院每出一趟急救车,3公里以内车费10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加收2元。从湘乡市人民医院到省儿童医院,车程约100-110公里。按照往返200-220公里计算,救护车费应为404元-440元。湘乡市人民医院却收了800元,明显超出规定。
然而,如此违犯规定,背离人性的做法,却不是一家医院的“独创”,几乎是当地的普通现象。记者走访发现,除该院外,湘乡市中医院、东山医院等多家医院急救中心转送病人到长沙,都是收取800元或850元,且同样须先交钱,否则不发车。请问,监管部门在哪?
之所以规定救护车“不交钱不发车”,恐怕是为了怕救人之后,对方不付钱,应该说,这在现实中,可能也存在。但一般情况而言,不交钱,多是事出有因的,要求先交钱才能发车,固然能防止“逃费”,毕竟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但医院却是绝对不能“见死不救”。如果因为对方忘记带钱,就拒绝发车,以致让生命消失,这样的伤痛,谁都承受不了。事后,相关部门只是轻描淡写的说,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没注意灵活性,“处理得太死板了。”这显然不符合事实。
急救中心工作人员难道是天生冷血吗?恐怕是因为违犯规定,相关工作人员要自己行掏钱,才会变得如此冷血。因此,一味地谴责工作人员,是没有多少意义的。一方面医院的制度要生命至上,绝不能再发生见死不救的事,另一方面要有严厉的惩罚。对相关负责人绝不能轻易放过,可我们不无悲哀地发现,处罚是那么轻,医院只不过是通报批评,院长、分管副院长只不过是批评教育;补偿9800元。如此“关”上门,又有何意义?
医院发生见死不救的事已经发生不少了,因此,卫生部也一再表示不能再发生,各地也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然而,却始终未能挡得住“见死不救”的悲剧发生。医院是以救人为至高原则,在救人面前,任何事情都该为之让路。面对救护车“不交钱不发车”,不加大惩罚力度,悲剧很难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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