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楼市新政:未开发房产用地用途可转型
2015年08月26日 11:18
来源:济南时报
山东省住建厅官网近日公示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多渠道消化库存、搭建房产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山东省将采取多重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原标题:山东出台楼市新政:未开发房产用地用途可转型
山东省住建厅官网近日公示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多渠道消化库存、搭建房产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山东省将采取多重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楼市的源头在用地供应。《意见》在土地市场合理供应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举措,要求商品房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市),要适度地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或暂停供应。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市),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旅游、文化、教育、体育产业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对于已经开始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针对市场中存在的房子建好了,配套跟不上影响居住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即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基础和公用设施配套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相应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加快完善偏远住宅小区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增强这些小区对于购房居民的吸引力。
山东省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快搭建房产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出租人可随时发布出租房屋的区位、面积、户型、价格等信息,承租人可发布租赁房屋的需求信息,逐步实现在平台上进行对接。
引导城镇新就业人员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观念,促进住房梯度消费。在房产租赁主体方面,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房产租赁经营企业,鼓励大中型物业服务企业兼营房产租赁业务,为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创业、务工人员提供稳定居所,其中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并举,鼓励长期持有居住、工业、物流、商业、商务地产和养老、旅游、体育等设施向社会提供租赁和运营服务,鼓励划拨资产或投资兴办房产租赁经营企业,鼓励与房产租赁经营企业长期战略合作。
鼓励有房居民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自有房产评估作价购买基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同时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
在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指出,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实需要新建的,要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
各地要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比重,鼓励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鼓励各地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或改造后的较大套型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支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大幅度提高棚户区改造中货币化安置比重,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适当增加财政补助,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引导棚改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记者了解到,2015年济南市14个列入省级棚户区改造的项目中,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在30%左右。
市民感觉房价较高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房子建设过程中收费项目较多。《意见》要求,及时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视情况缓收、减收、免收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等保证金。
对规模大、信誉好的房地产骨干企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市场准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物业质量保修金缴纳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扶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予以倾斜和扶持。
另外,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产中介行为,依法查处违规售房行为,积极妥善盘活烂尾楼盘,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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