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完善护航儿童安全出行
2014年06月05日 10:31
来源:盖世汽车网
原标题:家长关注与政策完善护航儿童安全出行 资料图 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2100万辆,保有量更是突破1.3亿辆,连续五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但相较于汽车保有量特别是私家车数量的飞速增
原标题:家长关注与政策完善护航儿童安全出行
资料图
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2100万辆,保有量更是突破1.3亿辆,连续五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但相较于汽车保有量特别是私家车数量的飞速增长,中国社会和家庭对儿童乘车安全意识则仍处于起步阶段。
据统计显示,每年我国儿童由于交通事故死伤的人数在1.85万人以上,接近国内由于交通事故而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我国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究其原因,这与家长对儿童乘车安全意识淡薄及国内相关政策法规缺位不无联系。
家长重视是关键
在我国,不少家长在开车时,给儿童系成人安全带、让孩子乘坐副驾驶位置;让孩子随意在车内玩耍或将头、手伸出车外;独自带孩子开车出行时,将孩子一个人留在车内等等。正是这些所谓的“误区”和“无知”导致了许多家庭不幸的发生。就拿自动升降车窗来说,虽便利了大人,但对好动的孩子却是一个潜在危险因素。据了解,在关闭车窗时,它的作用力可达到约400牛顿的力,相当于大约40公斤的重量作用在车窗玻璃上,若未配备防夹功能,孩子很可能被夹伤或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此外,由于终端用户本身对于儿童安全保护功能不甚了解,需求有限,多数厂商出于成本的考虑,会有条件的选择儿童安全保护功能的配置,从而导致目前市场上的车辆对儿童安全保护功能的全面配置率相对较低。
2012年1月,《GB 11552-200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国家标准正式在中国实施,其中提及的车窗、天窗及隔断系统的自动回缩要求涉及到儿童乘车安全。它要求新增车辆的自动车窗/天窗应该具有防夹功能,且防夹力小于100牛顿。也就是说:在防夹力达到100 牛顿前,车窗必须在可能产生夹伤危险的区域内(窗玻璃开口度介于4到200毫米)停止上升并且返转下降。
事实上,世界上首个含防夹功能的电动玻璃升降器在约30年前就被发明并投入应用。通用汽车子公司欧宝在1986 年首次在其欧宝Omega 车型中采用了车窗防夹保护装置。该系统在发现障碍物时,能使车窗停止上升并立即反转下降,将致伤的风险降到了最低。此后,这一技术创新被加入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中,同时因其必要性被诸多国家作为一项强制法规。
作为率先将该项技术引入市场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德国博泽集团透露,每年该公司为几乎所有的国际汽车制造商提供约3,000万个防夹电子模块,而其中有约四分之一用于中国市场。这说明中国市场的整车制造商在此方面的意识和关注度正在提高。
然而与欧美相关法规内容相似,《GB 11552-200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规范只是对标准出台后新增车辆的自动车窗/天窗的防夹功能的效果作了强制要求。如果车辆本身没有配备自动车窗或天窗,除非终端用户要求另外加装防夹功能,厂商可以不必安装该功能。例如,现在一般的汽车会在驾驶位安装自动车窗并标配防夹功能,但在其他没有配备自动车窗的座位则不一定安装防夹功能。而孩子往往会坐在后排座位上,这对孩子的安全存在极大的隐患。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市场上非常普遍。
法规政策待完善
我国诸多儿童乘车条例法规的正式出台多在2011年后。这些法规虽然为推行儿童乘车安全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由于它们目前仍多以标准为主,仅对市场进行了简单约束而非强制推行,且宣传力度明显不足,最终导致这些法规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盖世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家长对相关法规一无所知。
2012年7月《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最终浮出水面,标准规定国产汽车必须安装座椅接口和安全锁,车载儿童座椅今后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上市(测试标准:当车子在时速50公里发生碰撞时,坐在儿童安全坐椅中的儿童的头部位移量不能超过550毫米,并且儿童安全坐椅不能出现任何断裂情况,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其实儿童安全座椅要按不同年龄阶段的身高、体重来进行配置,否则也会对儿童造成伤害,此点并未在法规中进行细化。同时,由于缺少相关交通法规来对儿童乘车安全进行强制约束,成效并不显著。
资料图
反观欧美国家,美国法律规定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而如果汽车前座安装有双安全气囊,则必须把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在后座上。违例者会被罚款100-300美元。在澳大利亚,如果家长乘车时手抱孩童、婴儿是违法行为;2名孩童使用一条安全带属于违法行为;在具有气囊的前排座位上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也是违法行为。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法规还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法规只有上升到一定细节,具备严谨度、强制性和公众认知度才能受到社会更高的重视。在我国对外公布的儿童法中,对厂商违法的惩罚规定不透明,缺乏社会监督,对公众的惩罚措施几乎不存在,不可避免存在“得过且过”的局面。因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句话必须真正严谨的落实,才能保障法律的效力和公信力。
我们不可否认,相较于国外成熟的汽车市场,短时间内便一跃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市场的中国市场在法规制度和汽车文化等方面还亟待完善。保障儿童乘车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重视、政府引导、制度规范、媒体宣传、厂商推进等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必不可少。也只有当消费者意识、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等各个方面共同形成一个健康、完善的体系,儿童乘车安全才能真正得到切实保障。
行业之声:
沃尔沃:儿童承担着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因此儿童的安全落实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中国汽车社会的逐渐成熟,越来越多的儿童有相当一部分时间将花费在汽车行驶的过程中,家长们有责任为他们的安全买单。《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儿童乘车安全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然而,如何让消费者逐渐认识到儿童安全产品的重要性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好孩子集团:我国儿童乘车的安全问题以及消费者的安全意识问题的确非常严俊,欧美等发达国家经历了长期的汽车社会的发展,在交通秩序和乘车安全意识较高的情况下,依然需要制定强制使用儿童安全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汽车社会发展程度低,但汽车市场发展快,儿童人口基数大,儿童面临的乘车安全隐患远高于欧美等国家,更需要国家强制使用儿童安全法规来减少儿童乘车伤亡,提升儿童乘车安全。
伟巴斯特:在发生多次由于车窗玻璃或天窗未带防夹功能而导致车内乘客伤害事件后,国家相关部门关注到防夹功能对车内乘客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儿童乘车安全的问题。《GB 11552-2009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规范的出台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致伤风险,保护乘车人的安全,但其良好的执行还需要各汽车相关从业企业的共同努力。
博泽: 我们很高兴的看到国家开始日益重视儿童乘车安全问题,相应法规政策逐步出台,这给孩子的安全出行多了一层法律的保护屏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对于条例强有力的贯彻实施、厂商对儿童安全保护功能技术的完善、整车制造商对于法规的严格执行、终端用户对相关功能的了解和使用都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这其中,家长自身对于儿童乘车安全的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呼吁更多的家长能尽早对此问题引起重视,了解现有的儿童安全保护功能并学会正确使用,做好相应预防措施,才能为孩子安全健康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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