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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纪委通报8起“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齐鲁网

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则锋,原村两委委员吕则刚,原村委委员赵爱美贪污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问题。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刘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新贪污土地补偿款、侵占惠农资金问题。

原标题:淄博市纪委通报8起“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淄博齐鲁网5月25日讯(本网记者)日前,记者从淄博市廉政在线获悉,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问题。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反映、监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受理,依纪依规作出调查处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秀华超范围发放补贴。刘秀华违反规定对差旅费进行统筹管理,于2014年4月至12月期间,超范围为单位有关人员发放补贴,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秀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

淄博市太河水库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吕兴友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吕兴友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鉴于吕兴友认识错误深刻,且积极纠正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吕兴友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桓台县新城镇违规发放奖金。2014年12月,新城镇违规为机关干部发放奖金,县委委员、新城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孙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批准,桓台县委给予孙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

沂源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沂源猿人溶洞群景区办主任、县国有鲁山林场场长亓圣存组织公款旅游、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2013年10月,亓圣存组织单位全体人员以参加林博会和学习景区管理为名公款旅游,并于2014年12月违规为女儿操办婚宴。沂源县纪委给予亓圣存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则锋,原村两委委员吕则刚,原村委委员赵爱美贪污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问题。2012年3月,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孝妇河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表,冒用本村村民名义套取孝妇河地上附着物补偿款80980元。周村区纪委给予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淄川经济开发区店子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主任高纯海挪用、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1年,高纯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集体资金90万元供他人使用;私自安排使用村集体资金办理价值6000元的银行卡,以个人名义用于走访;私自安排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0.5万元,用于抵顶个人支出及社区走访支出;虚开12.42万元单据套取集体资金,抵顶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相关费用。淄川经济开发区纪委给予高纯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淄川区太河镇东同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先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5月,李先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旧村复垦人工费3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并于2010年3月与村内相关人员私分村集体价值14000元樱桃苗。淄川区纪委给予李先凯开除党籍处分。

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刘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新贪污土地补偿款、侵占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新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占地补偿款领取单,骗取土地补偿款30208元,据为己有,并于2010年10月和2014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隐匿截留农户深耕返还款5755元、5083.35元。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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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腐败问题 开除党籍 利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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