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淄博受益企业1450家
2015年04月01日 09:53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江润东 李炳汉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再次推出新政,继续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原标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围 淄博新增受益企业1450家
淄博市国税局组织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31日电(江润东李炳汉)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再次推出新政,继续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据测算,山东淄博国税地税辖内将新增1450家企业享受该项新政,新增减免税款2280万元。从总量上看,预计今年全市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将达到18800户,减免企业所得税5000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持续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助推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淄博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以查账征收方式为主,企业所得税按照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对于这类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淄博市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张建华介绍说,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累计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据了解,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国税部门介绍,为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减轻办税负担,今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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