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四种情形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015年01月12日 09:35
来源:齐鲁网 作者:孙凯旋 张沛法 徐海峰
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近日起至1月底,淄博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统一部署,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集中抽查,4种情形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原标题:淄博将抽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4种情形入不良记录
淄博齐鲁网1月12日讯(实习记者孙凯旋通讯员张沛法徐海峰)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近日起至1月底,淄博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统一部署,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集中抽查,4种情形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此次集中抽查的对象为淄博市所有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已办理注销手续和被吊销执照企业除外),主要内容为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即时信息情况,抽查比例为现存企业数的1%,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被抽检企业名单。
据淄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各类企业应当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开3类信用信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公示年报信息;在20日内申报公示2014年10月1日之后产生的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等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司在2014年底前申报公示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据了解,此次抽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4种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情形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分别为:未在规定时限公示即时信息,经工商部门责令整改,仍未在规定时限公示相关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在工商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对以上三类企业,工商部门将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此外,对不配合工商部门正常检查,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淄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集中抽查是构建“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体系的重要措施,存在不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情形的企业,不但会直接影响企业信用和正常经营,还会带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连锁不良后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此提醒广大企业要切实提高诚信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如实公示相关信息。遇有不明事项,可及时登录淄博红盾信息网或拔打市、区县工商局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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