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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检查212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来源:齐鲁网

(记者 王晓娜)1月6日,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获悉,2014年年底淄博市对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文昌湖区等重点区县的212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原标题:淄博检查212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将开展集中整治

淄博齐鲁网1月7日讯(记者王晓娜)1月6日,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获悉,2014年年底淄博市对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文昌湖区等重点区县的212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目前,检查的212家企业中,有43家处于停产状态,其余169家企业中使用煤制气为燃料的有125家(其中有3家直燃煤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为燃料的有44家。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多数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了治理工作,但普遍存在治理进度缓慢,治理标准要求不高,污染治理设施仍不到位等问题。近日,淄博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环保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对于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包括批建不符的)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且未完成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不规范、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4种情况中其一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同时,对于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包括批建不符的)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且已经完成了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规范、配套建设除尘设施、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等4项治理任务的企业或以天然气、电等为燃料的企业,责令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手续。对于已经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但未完成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不规范、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等4种情况中其一的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期限为1个月,一个月内仍不能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此外,对于已经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且完成了料棚建设、煤气站管理规范、配套建设除尘设施、配套建设脱硫设施4项治理任务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在发文之日起30日内申请环保限期治理验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要督促企业于2015年6月份前在产生或排放异味环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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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耐火材料 VOCs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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