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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一居民被指偷气取暖 律师:认定偷气应提供证据


来源:淄博新闻网

原标题:博山一居民被指偷气取暖律师:认定偷气应提供证据 这段时间,博山的刘女士一直在为供暖的事烦心。供热公司说她偷气,要罚款500元。刘女士说自己根本没有偷气,供热公司说她偷气,是对她的人格侮辱。 刘

原标题:博山一居民被指偷气取暖律师:认定偷气应提供证据

这段时间,博山的刘女士一直在为供暖的事烦心。供热公司说她偷气,要罚款500元。刘女士说自己根本没有偷气,供热公司说她偷气,是对她的人格侮辱。

刘女士有处出租房。今年10月,房客去供热站交暖气费被拒收。刘女士去供热站了解情况,供热站说她在一年多以前多次偷气,要交暖气费,需先要交纳500元罚款。

刘女士对偷气之说进行了反驳:我一个人独自生活,平时家里水管子有点问题,还要请邻居来帮忙,供热分户开关要用专用钥匙才能打开,我怎么可能打得开?真要发现我偷气,为什么不进行告知?假如供热站的人敲我家门,但家里没有人,可以在门上贴个告知单啊,怎么也不贴呢?而且我家和单位离供热站走路也不过3、 4分钟,家里没人,还可以到单位找啊!

刘女士还质疑,用户偷气,而且是多次偷气,按规定要进行处罚的,为什么一年多时间里,公司都没有通过可能的途径对我进行处罚呢?假如我今年不去交费,是不是我偷了气就可以永远不会被处罚?这显然与常理相悖。

记者日前与刘女士来到博山热力公司城西供热站,这里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有刘女士偷气的记录,偷了多次,“性质很恶劣”。据工作人员说,他们每次去巡查, 并不是一个人去,而是三四个人,可相互作证。记者看了记录,发现只有一条,时间是2013年2月16日。记录下面,有刘女士的电话。这条记录,在一页纸的下半部分,看上去与上半部分的记录似乎并不连贯。偷气三四次,为何只有一条记录?三四个大男人在一起,却说怕挨打,这符合常理吗?

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王井泉律师认为,刘女士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热力公司开通暖气,如果热力公司认为刘女士偷气并需要补交罚款,可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记者袁一军)

责任编辑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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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博山一居民被指 律师 气应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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